14歲患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男童梁子駿 5年前在葵涌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死因研訊踏入最後一日,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黃官先排除非法他殺的可能,因沒有證據指向他殺。另亦排除自殺可能,因為考慮到子駿背景,他大約有5歲兒童的智商,理應對生死概念模糊,「熱水都唔識開」,亦無任何證供顯示死者有自殺傾向。如陪審員接納法醫,或其他證人供詞,可裁定子駿死於意外;若不接納,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判斷死因,可作存疑裁決,即死因不明。
黃官先向陪審團解釋權限,死因庭並無權限查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而家屬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曾在陳詞表示,子駿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但黃官指「疏忽」屬責任問題,而死因庭無權查究。陪審員考慮是否接納證人證供時,需考慮其個人背景,例如子駿母親曾有精神病記錄,及案發時是2016年,距今已接近5年,證人或會忘記細節等。
黃官為案件作總結,他指出沒有任何人親眼目睹子駿跌落後巷,亦沒有閉路電視拍攝過程。法醫作供指子駿「多處受傷」致死,亦無證據顯示死前被扼頸或服食藥物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