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杜浩成認為警員在場高度警戒,不可能無故因為遭人謾罵而誣衊被告。
去年8月中將軍澳科大生周梓樂悼念活動期間,有殘疾街坊經過現場時遭警員截停並票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傳票控罪受審,裁判官杜浩成最終認為警員在場高度警戒,不可能無故因為遭人謾罵而誣衊被告,裁定被告罪成,判處罰款4500元。因應被告現時生活依靠每月2000多元的傷殘津貼,故杜官批准其攤分9期,每期繳付罰款500元。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警員證供直接清晰,沒有造作誇大,被告雖然堅稱案發前有戴口罩,但亦同意曾有警員向其示意戴好口罩,呈堂片段中未見案發前情況,只可見被告遇查時口罩只戴到人中位置,未有遮蓋鼻孔,在警員指示下,被告方伸手將口罩拉高至鼻樑,片段支持警員說法可信可靠。杜官又指被告供詞有違常理,若如其所言一直有戴口罩,又何需理會警員指示,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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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漢未戴好口罩罪成判罰$4500 官指警員證供清晰不信遭誣衊
杜官續指案發時有媒體在場,警員又或需處理潛在社會事件,如果被告當時只是推單車經過現場,沒有造成任何阻塞滋擾,實在難以想像警員會因為無緣無故遭人謾罵而將被告推向牆邊,繼而捏造事實,誣衊其未有戴好口罩,惹來媒體關注,遂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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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韓志昌被票控於去年8月8日晚上7時25分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