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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政事

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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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2021年05月06日 15:55 最後更新:15:56

28歲女金融經理前年涉嫌在尖沙嘴以雷射筆照警員眼睛,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罰作出上訴,力申自己並非施襲者,又指警員拉錯人。李運騰法官今駁回其定罪上訴,批准其刑期上訴,把監禁3個月減至監禁7個星期,書面判詞將稍後頒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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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上訴人郭麗芬,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郭麗芬。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 (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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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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