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金融經理前年涉嫌在尖沙嘴以雷射筆照警員眼睛,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罰作出上訴,力申自己並非施襲者,又指警員拉錯人。李運騰法官今駁回其定罪上訴,批准其刑期上訴,把監禁3個月減至監禁7個星期,書面判詞將稍後頒布。
28歲上訴人郭麗芬,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政事
28歲女金融經理前年涉嫌在尖沙嘴以雷射筆照警員眼睛,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罰作出上訴,力申自己並非施襲者,又指警員拉錯人。李運騰法官今駁回其定罪上訴,批准其刑期上訴,把監禁3個月減至監禁7個星期,書面判詞將稍後頒布。
28歲上訴人郭麗芬,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