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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欺詐案押明年3月開審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官處理

政事

黎智英涉串謀欺詐案押明年3月開審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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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欺詐案押明年3月開審 控方申請交國安法官處理

2021年05月06日 18:26 最後更新:18:26

惟陳廣池法官指本案罪行並不涉及國安法罪行,最終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今首次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今提出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本案,惟陳廣池法官指本案罪行並不涉及國安法罪行,最終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屆時視乎控辯雙方決定是否有法律爭議再作處理。另本案暫定於2022年2月21日進行申請覆核,並將審期定於2022年3月14日至4月20日,為期25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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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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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今提出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指辯方曾就警方早前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和檢取證物,在高等法院提出爭議。因而預計辯方在審訊時會就證物的呈堂性提出爭議,故認為屆時若由非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將會使其十分為難,或甚至會違反國安法規定。

惟陳官質疑,控方是以欺詐罪作出檢控,與國安法無關。另指出控方既然認為該爭議十分重要,但於5月5日提交法庭的申請信函卻只有一頁多,未能協助法庭考慮,辯方亦指現階段未能確認會否提出爭議,需時閱讀相關文件再作考慮。最終陳官認為押後案件再訊,待控辯雙方擬備書面陳詞再作處理是最為合適的決定。

黎智英與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63歲)、行政總監黃偉強(59歲),同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去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九年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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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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