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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夏博義言論不當 資深大狀李紹強:削弱大律師公會獨立性

政事

批夏博義言論不當 資深大狀李紹強:削弱大律師公會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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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夏博義言論不當 資深大狀李紹強:削弱大律師公會獨立性

2021年05月07日 09:52 最後更新:09:56

《星島日報》得悉,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上周五致函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夏博義早前的言論「當社會瀰漫強烈情緒,民眾需要有渠道宣泄情緒,而和平示威對市民來說是最簡單的發泄途徑。若這發泄途徑都被抹煞,市民的情緒不會消失,反而很大機會轉向更具破壞性的渠道,其中可能包括暴力」,李直指該言論令市民誤解有強烈情緒是施以暴力的正當抗辯,批評大律師公會近屆一些有影響力的成員在沉迷於政治意識形態的困局,削弱公會的獨立性。認為公會應把政治思想撇除在法律之外,負責任及明智地看待憲政分界,尊重內地與香港不同的發展方式。李紹強表明有許多人希望公會能通過譴責非法暴力行為來明確捍衞法治,但公會的做法卻令人失望。

大律師公會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 。資料圖片

李紹強批評夏博義暗示「和平示威不應被法律干預」的錯誤想法,李認為和平的手段亦能造成損害,例如騙徒能以和平的方式騙取他人畢生積蓄、和平地在珠寶店偷竊、和平地破壞他人聲譽、和平地散播謠言而引致銀行擠提、和平地煽惑青少年犯罪、和平地以「警暴」來誘發仇恨、和平地宣揚不斷以違法行為挑戰法治能維護法治等。

李紹強。 資料圖片

李紹強。 資料圖片

指公會沒譴責非法暴力行為

李強調維持真正的文明和社會進步的,並非暴力,而是責任、批判理性、互相尊重、法律下人人平等,亦認為該行為是否屬犯罪行為理應由法庭定奪,不應只以該行為是否「和平」來定奪,而且未經授權的集會即使屬於「和平」,亦不能減少其罪責。對於以強烈情緒來辯護暴力的「謬論」,李在信中指斥夏博義的言論暗示法律須讓步予強烈情緒,即如兩個敵對組織各持有強烈情緒,法律則能讓步予更可能使用暴力的一方,但此舉貶低法律去成為擁有強烈情緒一方的奴隸,並未能讓法律維持公義,法律亦不應姑息暴力。

夏博義。 資料圖片

夏博義。 資料圖片

李表示近年不少人提倡非法使用暴力能解決問題,入獄後生活會變得更加豐富精采,更有法律系講師為年輕人提供「道德光環」,指出若年輕人一代是為「自由」或「民主」而戰,又或是為「正義」而「犧牲」,便能凌駕法律。李重申「自由」是由責任和法律秩序所構成,當每個人負責任地尊重法律制度才能獲得自由,而試圖不斷違反法律以尋求虛假的自由,只會毫無意義及適得其反。

李紹強(左)不滿夏博義(右)的言論。 資料圖片

李紹強(左)不滿夏博義(右)的言論。 資料圖片

李紹強前年亦曾致函上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公會發布有關「譴責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聲明,力陳公會並非政治團體,理應只限於提出一般性法律意見,建議公會應避免對政治問題公開發表評論,並審慎地遵守法治原則及精神,否則會削弱公眾對專業公正形象的信心。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工作。大律師公會表示,公會早前已就政府展開23條立法諮詢提交詳盡建議書。

公會希望《草案》會盡量採納其意見書提出的建議,除符合《基本法》規定外,亦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兩者取得平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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