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昨晚公布更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細節,總額度暫定1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個人額度100萬元。

人民銀行(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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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中銀保監及中證監,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1500億元人幣,並設有個人額度100萬元人民幣,細則將自發布日起30日後生效。

《意見稿》由人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銀保監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中證監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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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明確對內地投資者要求,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三)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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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投資者要在港澳銷售銀行新開立「南向通」投資戶口,專門用於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投資產品。內地合作銀行可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投資戶口見證開戶服務。內地合作銀行負責審核內地投資者業務資格及資金來源,確保內地投資者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投資產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資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北向通」業務方面,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內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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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投資產品包括內地理財公司被評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以及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內地代銷銀行評為「R1」至「R3」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意見稿亦要求,參與理財通的內地代銷銀行及內地合作銀行,需要在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註冊法人銀行或設立分支機構;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