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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偉林進認受禁群組聚集罰款1萬 其餘5人各罰$5000

政事

伍健偉林進認受禁群組聚集罰款1萬 其餘5人各罰$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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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偉林進認受禁群組聚集罰款1萬 其餘5人各罰$5000

2021年05月07日 17:09 最後更新:17:10

裁判官稱林進說法與承認事實相違背,謂:「你可以選擇認罪,但法庭都可以唔接受。」

去年7月19日,有網民在元朗發起「元朗7.21一周年遊行」,現正因初選案遭還押的伍健偉及另外5名天水連線成員在遊行前天水圍西鐵站舉行記者會,警方圍起封鎖線及警告群眾離開,不久現場爆發衝突,有警員施放胡椒噴霧。事後7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今於屯門法院提訊,控方改控伍健偉及林進一項受禁群組聚集罪,所有被告認罪。惟伍及林強調當日只是想聚集記者宣布集會取消,沒有意圖聚集群眾,兩人終被梁雅忻裁判官判處罰款1萬元,其他5人則罰款5千港元。

案件今於屯門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屯門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伍健偉現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遭還押。資料圖片

伍健偉現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遭還押。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伍健偉、侯文健、林進、陳樹暉、梁德明、區國權及黃卓賢,同為天水連線成員。伍及林被控於2020年7月19日,在元朗西鐵站地下G出口外,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其他人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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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天水連線去年申請於同年7月19日舉辦「721事件一周年」遊行,不獲警方批准。 當日,警方自8點起於元朗進行高姿態巡邏。下午2時許,被告伍健偉、林進及區國權在西鐵站G出口外停留並說話,附近有大批記者及市民聚集,警方隨後發出4人限聚令警告。伍、林、陳及區四人聚集在一起叫口號,遭警方以橙帶圍起以與其他人分隔。伍、林在橙帶內以揚聲器呼籲群眾聚集,陳隨即進入警方封鎖線,林進宣布將舉行記者會。由於眾被告在多次警告後有仍沒有離去,終被票控。

伍健偉、林進在聽取承認事實後,表明雖然承認控罪,但對於當日經過有補充。林稱作為遊行的組織者,在遊行遭警方拒絕後,有責任召開記者會宣布,目的是想解散而非組織遊行。惟裁決官質疑當日已有警員在場阻止聚集,期間更有被告圍圈及叫口號,林回應指不離開是想與記者說清楚事件,並強調自己選擇認罪。裁判官隨即稱其說法與承認事實相違背,謂:「你可以選擇認罪,但法庭都可以唔接受。」

由左至右被告梁德明(橙色衫)、侯文健、林進、陳樹暉。

由左至右被告梁德明(橙色衫)、侯文健、林進、陳樹暉。

伍的說法與林一樣,並指當日警方雖有呼籲群眾離開,但沒有解釋集會已取消。且在未成功聚集記者之前,他們已遭警方橙帶包圍。裁判官直指其「說法比較牽強」,重點是「睇緊一個合理既辯解叫啲人聚集」。伍進一步解釋指,他們當初只是期望向記者解釋,沒意圖向公眾交代。另在遭橙帶包圍後,警方沒有要求他們離開或票控他們,只是要求其暫時留在原地,他們逐以揚聲器要求與警員及記者溝通。伍強調他當日的確有呼籲記者聚集,所以選擇認罪,但沒有意圖聚集市民。裁判官指與說法與承認事實「有出入」,自言責任釐清事實真相,稱:「唔好當我係橡皮圖章啦,好唔好?」然後下令押後案件,並要求控方提取相關片供其參考。

在觀看過相關片段後,裁判官判伍及林罰款1萬港元。至於其餘5人,除了區國權在2008年有一宗與本案不相關的非法集結罪案底外,其餘人均沒案底,五人分別罰款5000港元。由於伍現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遭還押,裁決官批准其在1個月內繳交罰款,其他人則須在1星期內繳交。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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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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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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