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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暴動案第52日審訊 辯方突要求換法官下周頒判決

政事

上環暴動案第52日審訊 辯方突要求換法官下周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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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暴動案第52日審訊 辯方突要求換法官下周頒判決

2021年05月07日 17:18 最後更新:17:19

23名年齡介乎18至40歲的男女涉在前年7月28日於上環一帶參與暴動,案件審訊踏入第52日,距離審結尚餘8日。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於兩日前聯同本案12名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交申請,罕見地要求撤換主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關大狀提出3項理據,包括陳官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對部分辯方大狀作出嚴厲批評,包括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及以旁觀者的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辯方律師的交流有嘲諷及挖苦。關大狀強調申請經深思熟慮,非如主控所指屬策略性申請。陳官將於周一為申請頒下判決。

被告張智麟(右)

被告張智麟(右)

首被告張智麟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今在庭上聯同本案12名被告代表大狀,申請法官陳仲衡避席不再處理案件。他坦言「申請好困難」,他認為陳官應該要「元神出竅」,在公眾席上以旁觀者的身份思想公正地處理案件。

前年當晚大批人士集結西環警方進行清場行動。資料圖片

前年當晚大批人士集結西環警方進行清場行動。資料圖片

關文渭指陳官沒有實際上的偏頗,但有表面上的偏頗,並提出3項理據。陳官太早排除辯方抗辯理由,據指當辯方大狀提出抗辯時,陳官即表示「無意思,唔使問」;陳對部分辯方大律師作出嚴厲批評,包括指他們違反專業操守,「拖案」;及以旁觀者的角度而言,陳官與部分辯方律師的交流有嘲諷及挖苦的意味。關強調相關申請於審訊第50日提出,並非輕率決定,而聆聽過錄音後深思熟慮而提出;並非如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所指屬策略性申請。

律師關文渭

律師關文渭

關解釋沒有及早提出申請,是因為不確定部分大狀是否有「惹人犯厭」的行為而出現上述情況,故待所有辯方大狀盤問結束才作出申請。

12名參與申請的被告為張智麟(21 歲,無業)、徐慶鈞(20 歲,理髮師)、陳希雋(24 歲)、、林少峰(24 歲,售貨員)、蔡澤新(40 歲,技術員)、楊智昇(20 歲,學生)、黃頌恩(22 歲,學生)、李少康(21 歲,學生)、周錦濤(18 歲,無業)、黃飛鴻(19 歲,無業)、譚伊婷(25 歲,文員)、黃柏賢(21 歲,學生)。

律師關文渭(左),被告張智麟(右圖右方)

律師關文渭(左),被告張智麟(右圖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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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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