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羅德泉形容被告行為嚴重性「好可怕」。
去年 5 月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期間50歲前汕頭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在馬路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等口號,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羅德泉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集結人士有縱火等暴力行為,被告叫口號推高了人群本已高漲的情緒,形容其嚴重性「好可怕」,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當日港島遊行釀成衝突。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郭偉文(50 歲)承認於去年5月24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資料圖片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網上視頻截圖
網上視頻截圖
網上視頻截圖
資料圖片
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