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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社會事

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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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2021年05月07日 17:51 最後更新:17:51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一名時任銀行銷售經理就取得另一間銀行的客戶機密資料以推銷貸款服務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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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兆麟,33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銀行(亞洲))前銷售經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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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建設銀行(亞洲)的銷售經理,負責推廣私人貸款業務。他約於2016年11月認識了一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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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協議由該星展銀行顧問把一名星展銀行客戶轉介給被告,讓對方在建設銀行(亞洲)申請貸款,而被告則會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回佣以該客戶提取的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計算。

根據該星展銀行顧問提供的客戶資料,被告聯絡有關星展銀行客戶並向其推銷私人貸款生意,並於2016年11月底成功為對方於建設銀行(亞洲)取得一筆50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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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由於被告同年12月初被廉署拘捕,他最終沒有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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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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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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