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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政事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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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2021年05月07日 18:09 最後更新:18:10

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

21歲男學生在前年9月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參與暴動並管有行山杖,今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先判斷現場曾出現暴動,被告身處暴動現場與其他示威者堵路、踢磚及搬磚頭,裁定其暴動罪成。王官另指被告管有的行山杖有尖頭,末端沒有膠墊,而被告身上物品與示威有關。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而被告或他人可用涉案行山仗傷害他人,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押至5月2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王官指出案發現場有示威者用水馬及鐵欄堵路,有人用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及用行山杖敲打路障發聲,故裁定現場發生暴動。另外王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管有行山杖的意圖,因行山杖尖頭並沒有膠墊,被告管有防毒面具、眼罩等與示威相關的物品。而行山杖一般用於行山,長者亦多使用拐杖,參與示威並不需要行山杖,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為剛滿21歲的李浩銘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被王官拒絕,僅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21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銀色行山杖。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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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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