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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政事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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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2021年05月07日 18:09 最後更新:18:10

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

21歲男學生在前年9月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參與暴動並管有行山杖,今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先判斷現場曾出現暴動,被告身處暴動現場與其他示威者堵路、踢磚及搬磚頭,裁定其暴動罪成。王官另指被告管有的行山杖有尖頭,末端沒有膠墊,而被告身上物品與示威有關。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猶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而被告或他人可用涉案行山仗傷害他人,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押至5月28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男生管武及暴動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隨時作戰

王官指出案發現場有示威者用水馬及鐵欄堵路,有人用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及用行山杖敲打路障發聲,故裁定現場發生暴動。另外王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管有行山杖的意圖,因行山杖尖頭並沒有膠墊,被告管有防毒面具、眼罩等與示威相關的物品。而行山杖一般用於行山,長者亦多使用拐杖,參與示威並不需要行山杖,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為剛滿21歲的李浩銘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被王官拒絕,僅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被告李浩銘還押候判。

21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銀色行山杖。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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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搶案 中槍「熊仔餅」周柏均放棄上訴囚6年

2024年03月26日 16:59 最後更新:17:44

兩名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西灣河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定罪成,分別判囚6年。兩人原訂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判刑,其中一人表明放棄上訴,上訴庭擇日處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2罪。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柏均早上表明放棄上訴,胡子鍵則會繼續上訴企圖搶劫罪,但放棄上訴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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