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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人跳樓身亡,原配反被索賠109萬!

大灣區

男子情人跳樓身亡,原配反被索賠1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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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人跳樓身亡,原配反被索賠109萬!

2021年05月08日 17:50

去年10月,廣東東莞發生一起跳樓事件,一18歲少女劉芳(化名)從8樓跳下身亡,可這背後卻牽出一段「婚外情」。

男子王某出生於1997年,與大自己6歲的蔡小姐是夫妻關係,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可不安分的王某在外出打工時,認識了出生於2001年的劉芳(化名)後,僅一個月王某便出軌,與劉芳發生了婚外情。兩人還跑到東莞,以他人的身份登記租房「一起同居」。

為了挽回自己的丈夫,蔡小姐從河南趕到東莞,希望勸說劉芳放棄王某,可沒想到劉芳卻自己從8樓跳下身亡。劉芳父母認為,蔡小姐的辱罵導致自己女兒精神崩潰,刺激了她選擇跳樓,為此將蔡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09萬元。

妻子奔赴東莞想挽回丈夫

「小三」卻突然跳樓身亡

2020年5月,王某到江蘇蘇州打工,在工作時認識了劉芳,兩人僅認識一個月便確定了情侶關係。對於王某的已婚狀態,劉芳是知情的。為了躲避蔡小姐,兩人跑到東莞同居。

在發現丈夫出軌,有婚外情之後,蔡小姐多次對劉芳好言相勸,希望她能放棄王某,可劉芳並沒有理會。在2020年9月,蔡小姐帶著自己的婆婆,從河南來到東莞,將丈夫王某帶回河南。

可沒想到的是,劉芳緊跟著追到河南,將王某重新帶回東莞。為了阻止蔡小姐再次找到王某,劉芳以自己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記租房。

無奈之下,蔡小姐和自己的婆婆於2020年10月再次千里迢迢來到東莞尋找王某,幾經周折,才終於找到劉芳與王某同居的租房。

2020年10月16日晚,蔡小姐和自己的婆婆見到了劉芳,但王某不在。蔡小姐的婆婆對劉芳說,「我的兒子和你在一塊嗎?如果在一塊的話就叫我兒子回來,我就把兒子帶走,和你就沒有關係了。」

當時蔡小姐以為劉芳不讓她老公出來,便報警了。可沒多久,劉芳便從一樓走到8樓頂層,從樓頂跳下去,當場身亡。

死者父母要求賠償109萬

稱不斷辱罵導致女兒精神崩潰

在劉芳父母看來,自己女兒選擇跳樓,是因為蔡小姐的辱罵導致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劉芳父母認為,在當天21時30分許,蔡小姐帶人在劉芳的住處圍堵她,在一樓圍堵期間,蔡小姐不斷粗口謾罵劉芳,直到民警到場,蔡小姐仍然一直辱罵劉芳,言語犀利粗俗,不堪入耳。

蔡小姐咄咄逼人的態度,使得劉芳精神極為緊張,為了躲避辱罵,劉芳尋找了機會跑上樓,但蔡小姐一直對其緊追不捨,一路追其到八樓(樓頂)。劉芳父母稱,由於蔡小姐的謾罵,劉芳精神狀態處於崩潰的邊緣,民警多次阻攔並警告蔡小姐不要刺激劉芳,但蔡小姐仍不斷要求她「跳下去」。

「最後,劉芳在辱罵中精神崩潰,直接從八樓跳下,後經醫院醫生搶救無效死亡。」劉芳父母說,自己女兒年僅18歲,其心理和心智也僅能稱為心理學上的“剛成年”,蔡小姐一路緊追不捨的辱罵和言語的刺激無疑是壓破她最後一道心理防線,系導致其跳樓死亡的主要原因。

為此,劉芳父母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合計1095139元。而王某是蔡小姐的丈夫,也須共同承擔對劉芳侵權的賠償責任。

被告辯稱未有任何辱罵行為

不存在侵權責任

在庭審中,劉芳父母提供了劉芳堂哥的證人證言,劉芳堂哥劉某稱,當時蔡小姐在一樓堵住劉芳,一直粗口罵劉芳,「都是髒話不堪入耳,罵了10多分鐘,劉芳沒有回話。」劉某說,民警到場後也攔不住蔡小姐罵人,這時劉芳上到8樓樓頂,情緒很激動,蔡小姐還是叫她跳下去。

對此證言,蔡小姐認為,劉某是劉芳的堂哥,與原告有利害關係,其證言與案發當晚公安機關對其詢問筆錄相互矛盾。

據公寓房東的陳述,當時她也在場,劉芳坐在樓頂的圍牆上,說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現場的人都不敢靠近,後來劉芳還是跳下去了。不過她表示,不清楚蔡小姐等人與劉芳說過什麼。

在公安機關作詢問筆錄時,民警曾問過蔡小姐有無話語刺激劉某,蔡小姐稱其沒有與劉芳發生衝突,說過「如果我跟我老公離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樣就怎樣」。蔡小姐表示,劉芳的死亡,是其本人故意造成,責任自負,侵權責任不成立。

法院判決原配無需賠償

男子違反社會公德予以譴責

對於本宗生命權糾紛,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為,爭議焦點在於被告與死者跳樓身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若存在應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事發時小劉已年滿18周歲,未患有精神疾病,其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其跳樓輕生的行為與後果理應有明確的認知。對於死者堂哥的證言稱

「蔡小姐一直粗口罵小劉,髒話不堪入耳,罵了10多分鐘,她叫小姐跳下去」等內容,因與死者有利害關係,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應有其他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根據派出所對多人進行的詢問,未能反映出蔡小姐有以上辱罵行為。

此外,小劉是自己主動一個人跑到出租房八樓進行跳樓,期間蔡小姐與其並無肢體衝突,雖然,她說過「你跳下去啊,我自殺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自殺的時候還有人知道」的話語,但是該話語並不具有明顯的刺激性,不足以導致小劉發生跳樓行為。

最後,小劉明知王慶有配偶,而多次與其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被告從河南趕赴東莞尋夫,與小劉發生言語衝突,只要沒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屬情理可原。為此,對於死者小劉家屬提出的賠償訴求,法院不予支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於2021年4月19日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南都記者留意到,在該份判決書中,法院特意指出,男子王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劉非法同居,系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為,亦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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