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母親節,支聯會於旺角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對天安門母親表達支持,又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於6月4日燃點燭光,紀念六四事件。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已向警方申請於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及遊行。她強調,市民當日到維園手持燭光悼念屬合法,即使警方反對集會,亦不能反對她走上街,屆時她將堅持到維園燃點燭光。
政事
適逢母親節,支聯會於旺角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對天安門母親表達支持,又派發蠟燭及傳單,呼籲市民於6月4日燃點燭光,紀念六四事件。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已向警方申請於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及遊行。她強調,市民當日到維園手持燭光悼念屬合法,即使警方反對集會,亦不能反對她走上街,屆時她將堅持到維園燃點燭光。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