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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龍少泉涉騙政府及銀行房貸案 律政司提原訴傳票周四審

社會事

警司龍少泉涉騙政府及銀行房貸案 律政司提原訴傳票周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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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龍少泉涉騙政府及銀行房貸案 律政司提原訴傳票周四審

2021年05月10日 15:13 最後更新:15:13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龍少泉。

55 歲警司龍少泉在5年前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百萬元,廉署控告兩項欺詐罪。案件上周三首次提堂,龍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25日於區域法院答辯。律政司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單方面提出原訴傳票,案件現排期於5月13日在高等法院,以非公開形式由潘敏琦法官審理,預計需時15分鐘,聆訊性質屬限制令申請。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龍少泉。入稟狀指原告按廉政公署的草擬命令作出申請,惟沒有列出任何詳情。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被告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畫申請中表示,位於大嶼山愉景灣寶峰寶峰徑10號寶怡閣A室的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表示,該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就該物業與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龍少泉。

被告龍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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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隱瞞欠債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4萬貸款 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4年04月03日 18:00 最後更新:18:18

一名47歲警員因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超過14萬元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儲蓄互助社歸還款項,判處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法官溫紹明。 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警員林俊杰,指他於2021年2月和10月兩度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互助社批出兩筆貸款共超過14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廉署是在接獲警方轉介後展開貪污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1間銀行及3間財務機構最少共約125萬元貸款仍未償還。若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資料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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