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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青年警署外企圖縱火刑毀判入更新中心 官告誡好好珍惜勿再犯事

政事

巴裔青年警署外企圖縱火刑毀判入更新中心 官告誡好好珍惜勿再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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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青年警署外企圖縱火刑毀判入更新中心 官告誡好好珍惜勿再犯事

2021年05月11日 17:24 最後更新:18:10

法官告誡被告,刑滿後亦要聽從父母、社工的說話,「好好珍惜,好好生活」。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巴基斯坦裔青年在警署外焚燒水馬及損壞交通燈。被告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兩罪,李俊文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李官引述求情指,被告8歲確診輕至中度智障,10歲確診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其後轉校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至中六,2012年發現患有腦癇症,須定時接受治療。由於被告智商只有47分,其分辨對錯的能力弱,亦因而被社會排擠及否定,出現心理問題。其父母、訓導主任、老師及議員在求情信均提到被告生性單純,因智力及情緒問題而難分辨對錯,容易受他人影響而犯事。辯方強調案發當日,被告只是想破壞死物,沒意圖傷害他人。加上現場有多名警察在場,火種旋即被撲滅,潛在風險極低。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縱火為嚴重罪行,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因為香港人煙稠密,一旦發生火災可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但李官同意本案不應以一般縱火案處理,在同類案件中亦實屬輕微。被告當日只是將燃燒中的膠袋放在金屬大閘上,沒有使用天拿水、汽油彈等物,火種亦隨即遭警員撲滅,沒有造成任何損壞,直指其行為「莫說對公眾安全無害,對財物損毁亦微不足道」。另被告有中度智障並受情緒等問題困擾,對其判斷能力有一定的影響。被告在干犯本案後,直接去到玩公仔機,並將裝有面罩的膠袋隨手放下,在短時間內被捕,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資料圖片

李官續指,即使法律上不容,在情理上亦有可以寬容之處,在考慮過案情及被告背景等因素後,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李官最後向被告指出,他已經在「能力上、法律下盡力輕判」,告誡被告要守規矩,聽從職員的說話,不要再犯事。刑滿後亦要聽從父母、社工的說話,「好好珍惜,好好生活」。

被告Mahmood Hamaad。

被告Mahmood Hamaad。

被告Mahmood Hamaad(19歲),案發時任職記者。控罪指被告於前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政府的水馬,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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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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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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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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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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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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