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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政事

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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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2021年05月11日 17:04 最後更新:17:14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修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細節,以打擊「起底」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建議在《私隱條例》加入條文,任何人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等,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又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如有合理理由,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訊、文件或物品,和回答專員問題,亦可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權力。私隱專員將有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起底的內容,指示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糾正,倘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糾正,有關人士可提出免責辯護,證明有合理辯解,否則即屬犯罪。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資料圖片

當局指,近年社會湧現「起底」行為,形容「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涉「起底」投訴。

當局建議,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 資料圖片

當局建議,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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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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