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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大狀「免費」任副手 「走捷徑」接法援案件

社會事

年輕大狀「免費」任副手 「走捷徑」接法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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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大狀「免費」任副手 「走捷徑」接法援案件

2021年05月12日 07:49 最後更新:08:25

二○一九年反修例引發連串示威暴力事件,逾二千宗被檢控的案件陸續解上法庭審理,雖然大律師公會逾一千五百名成員,但牽涉處理此類反修例案件的大律師不足半成。而加入法援署的大狀名單必須有五年執業經驗或以上,否則無資格列入輪候名單內。據悉,有年輕大狀為了有份參與接辦反修例案,向法援署表明以「義務」性質,跟隨資歷較深的大狀出戰,擔任「副手」,然後收取「612基金」費用,並藉此累積上庭的經驗。由於法援署近月多次拒絕審批由兩個大狀同時代表一被告辯護的申請,大律師公會遂為年輕大狀「出頭」,約見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商討法援署委派大狀以及收費等事宜。

消息指,法援署已向立法會呈交調整刑事法援服務,當值律師服務以及律政司外聘大狀的收費,建議提高百分之二點七,相信今年第二季內將經由財委會表決通過。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據知,大律師公會昨向各成員發出內部通知,透露有成員於過去數月向公會尋求協助,指法援署在委派大狀處理刑事訴訟案件時,尤其涉及年輕大狀的問題。公會近日便約見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和專責訴訟的助理副署長見面,公會認為為了法援署更掌握年輕大狀的工作經驗,是否足夠獲委派參與接辦區域法院及高院原訟庭的刑事案件,乃建議年輕大狀在向法援署提供個人在過去三年來,所處理的案件數目和案件性質,以方便法援署評估。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

法律援助服務素為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確保市民不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聘請律師及大狀打官司。但自二○一四年的佔中及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案,再加上早年通過的人權法案,令被告有權挑選心儀的法援大狀打官司,結果令一些根本未符合年資的大狀,甚至年僅一年的年輕大律師都可加入法援署名單內,對其他有資歷的大狀造成不公平。

《星島日報》去年六月中揭露未合資格大狀可接法援署案件後,法援署收緊審批程序。有年資逾二十年的執業大狀對本報透露,近年有數以千計的反修例示威案件陸續解上區院及高院審理,而負責此類案件的律師行僅數家,獲委派的大狀或資深大狀相等大律師公會成員的半成人數,根本應接不暇。有些年資淺的大狀未有資格納入法援署大狀名單內,故發生一個被告由兩個大狀代表的情況,即一個由法援署付費委派給被告出戰,另一個年輕大狀( JUNIOR COUNSEL)則以「義務」形式,在案件中擔任「副手」參與案件,而該等「副手」大狀會向法援署表明自己實收「612基金」費用。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左)及法援署署長鄺寶昌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左)及法援署署長鄺寶昌

有法律界人士對本報稱,一場反修例社會運動,令一批年輕大狀如「走捷徑」,剝削其他依規輪候的大律師接辦法援署的案件,雖然他們沒有向法援署收取費用,但可以因有機會接辦此類官司而累積經驗,以助他們盡快納入法援大狀名單內,這是否合乎公平公正,則見仁見智。一般案件而言,法援署只會批出一大狀代表一被告,除非案件複雜及冗長,否則不會同時審批兩大狀,由於現時未夠資歷的年輕大狀向法援署表明「免收費」,令法援署較容易批出「第二梯隊」的大狀代表同一名被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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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是以公帑委派大狀協助無經濟能力的被告辯護,而已失蹤多時的「爆眼少女」挑戰警方拿取其醫療報告的合法性,卻是納稅人金錢,聘用現任大律師公會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以及另一位大狀代表,而首名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也是獲法援署批出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出戰。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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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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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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