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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航空前高層涉貪污及詐騙服務費 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

社會事

中一航空前高層涉貪污及詐騙服務費 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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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航空前高層涉貪污及詐騙服務費 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

2021年05月12日 12:53 最後更新:05月13日 01:25

2017至2018年間36歲中一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中一航空)時任暫代首席運營官涉嫌貪污收賄約130萬港元及串謀提交虛假發票以詐騙約170萬港元服務費被控8罪。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餘下2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辯方求情指父母妻子患病欠債,精神經濟壓力巨大,被告遂起一時貪念,欲以涉款填補開支。法官譚思樂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時任暫代首席運營官,負責為中一聘請及審批地面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服務。2018年中一董事兼股東調查公司香港業務時,獲被告招認2017至2018年間曾接受Fastransit Aviation Service Limited(FAS)唯一董事兼股東張雪琤的佣金,以替客戶聘用FAS提供服務及協助FAS為客戶向討欠繳服務費,警誡下承認5筆款項逾54000元美金及175000港元。被告亦於警誡下承認,張為感謝被告協助追討服務費,故以美金約87000元作為佣金,被告輾轉下未曾收取款項。

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資料圖片

被告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面臨巨大家庭經濟壓力,父親欠債,母親與妻子先後罹患疾病,需要被告照料及陪同覆診,造成龐大精神壓力,情緒負面,一時把持不定貪污,所得款項大部份用於支持生活開支及醫療費用。辯方續指被告現已深切反省,真誠後悔,調查期間與廉署充份合作,承諾不再重犯,決心改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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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振峰承認於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先後6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持有2間地面服務供應商的1名女商人接受6筆合共逾128萬港元的佣金,作為其為中一航空客戶聘用該女商人的服務、串謀該女商人協助其追討1名中一航空客戶欠下的未繳服務費的誘因或報酬。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被告另原被控於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與該女商人一同串謀,在提供資料結清支付予該女商人的款項時,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向中一航空交出20張由該女商人發出的發票,而他們知道該等發票在要項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即看來是顯示她為中一航空的一名客戶招致總額逾171萬港元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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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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