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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政事

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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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仔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改判入教導所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1年05月12日 16:01 最後更新:16:24

患亞氏保加症、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的15歲少年,前年11月18日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去年8月被判感化3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刑期覆核,改判少年入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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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法庭已按照案件的嚴重程度、被告的個人罪責、被告的病情、其病情與犯案的關係來判刑,而判入教導所亦是最能顧及各方面的判刑,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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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少年的陳熙民大律師指,上訴庭改判沒有讓少年獲適切治療為前提,過分著重懲罰和阻嚇等因素,又指本案涉及兩個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包括「在考慮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青少年罪犯的判刑時,即使案件涉及使用嚴重暴力的元素,讓青少年罪犯獲得適切的治療是否應該比懲罰和阻嚇性等因素佔更大比重?」,「法庭在考慮一名患上精神疾病的青少年罪犯的罪責時,應如何衡量他的病情和犯案原因的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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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並非「好大程度可歸咎於」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而少年明知自己在犯法並「變得偏激」,並非「一時氣憤」犯案。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時有相當程度的自主,但卻放棄管束自己,自甘捲入暴力行為,亦指教導所能因應個別學員的需要而提供心理輔導,最終駁回少年的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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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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