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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膨脹劑刑毁港鐵鐵閘 20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政事

以膨脹劑刑毁港鐵鐵閘 20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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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膨脹劑刑毁港鐵鐵閘 20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2021年05月12日 18:07 最後更新:18:07

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較輕,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求情及判刑。

網民前年9月發起「港島行街」遊行,期間20歲男學生用膨脹劑損毀港鐵灣仔站的鐵閘,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事毁壞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證據片段顯示鐵閘上在被告被捕前沒有白色泡沫,排除辯方指該些泡沫由其他人造成的說法,故裁定鐵閘上的所有泡沫都由被告造成,惟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較輕,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則還押候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劉官判決時指,制服被告的兩名警員當日雖未有看見白色泡沫由被告手持的氣罐噴出,但目擊他手持連著透明膠喉的黃色氣罐,與證據片段中被告手下方的吻合;加上被告的衣物有白色物體,其化學物質與色澤,鑑證後均與鐵閘上的膨漲膠脗合,因此推論鐵閘上的白色泡沫由被告噴出。

被告陳銘彥。 資料圖片

被告陳銘彥。 資料圖片

劉官指審視證據後,認為被告被捕時掙扎而跌下右手上的氣罐,而警員拘捕被告的位置遠離鐵閘,因此可以完全排除辯方所指被告掙扎期間沾了膨脹膠的說法,又指被告行為蓄意導致鐵閘的開關困難,令港鐵需要付費清理,符合法律上對損壞的定義,裁遂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保留求情陳詞,特別提到被告被捕時遭警員從後箍頸而感到不適,其後被送醫院檢查,意外發現被告的心臟位置不正,形容該先天性遺傳疾病對被告及其家人來說乃雙重打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18歲的被告陳銘彥涉嫌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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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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