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視頻平台賬號「盲人運動員李先生」發佈視頻稱,自己在浙江溫州準備乘坐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時,被工作人員以無家屬陪同、飛機降落點不在廊橋等理由拒絕登機,不得不滯留在機場。

對此,東航客服回應,東航要求特殊人員需要提前四小時申請特護服務,以便對接特護人員對其照顧,臨時到機場無法申請該服務。東航「提前4小時申請」的要求是否合理?特殊群體乘機還有哪些具體規定?

盲人運動員登機

航司以無人陪同等理由拒絕

根據李先生的敘述,他是一位盲人田徑運動員。5月9日,他準備搭乘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的MU9068次航班,從溫州前往瀋陽。當天11點左右到達機場後,李先生被告知不能登機,「理由是我沒有家人陪同。」

此外,航空公司還給出另外兩個理由,一是當天執行航班的機型為ARJ21-700,沒有運載盲人旅客的指標;二是該架飛機沒有停靠在廊橋,需要擺渡車,因此無法為李先生提供承運服務。

李先生稱自己不得不滯留在機場。此後,他與航空公司進行了溝通。「從11點溝通到11點50分,航空公司還是不讓走。後來他走了,把我留在那裏。」

東航回應:需提前4小時申請

12點半左右,李先生將這一經歷發佈視頻,引起關注。

李先生:2點多,工作人員來了,跟我說可以坐後期的航班去上海。後來我坐3點半的飛機到了上海。

儘管李先生最後完成了行程,但此事引發的討論仍在繼續。

東航方面回應,視聽障礙旅客屬於特殊旅客,須在航班起飛前至少四小時申請服務。「可以通過東航的App、官網,以及通過客服申請,另外只能處理東方航空或上海航空實際承運的航班。」

對於這樣的回應,李先生仍有困惑。「為什麼發視頻前不能改簽,發視頻後就能走了?既然ARJ21沒有運送特殊旅客的指標,為什麼不提前標識?」

記者查詢發現,在東航官網,確有特殊旅客服務的類目,其中明確表示需要提前申請無障礙服務。

△ 顯示盲人旅客需要提前申請無障礙服務

專家:其中航司兩條拒載理由不合理

「4小時提前申請」這一解釋是否得當?殘疾人權利培訓專家孫濤是一位視障人士,他在接受總台央廣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航空公司的規定應符合上位法的條款。

「《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對航空公司在承運殘疾旅客時,列舉了一些封閉式的可以拒載的情形。就當且僅當在這些情形下,經過特定的程序,可以對殘疾旅客做出拒載行為。如果不屬於這些情形,或沒有經過正當的程序,那麼拒載行為就屬於違反規定。」孫濤表示。

對於航司給出的三點理由——「無人陪伴」“飛機無搭載殘疾旅客名額”“遠機位無廊橋”,孫濤指出第一點和第三點並不在民航總局的運輸管理辦法所列舉的可以拒載的情形之內。

提前申請,是為特殊群體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務。但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或對於不了解航空公司具體規定的乘客,也應協助旅客做好後續的安排。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並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總台央廣中國之聲提醒大家,特殊旅客,尤其是無法獨立完成上下機、緊急撤離等事項,或需要氧氣儲備等特殊服務,需要航空公司派專人照顧的旅客,應通過各大航空公司的網站、App或客服電話,提前了解情況,預約申請,以便獲得更便利的出行體驗。

新聞縱橫點評

航空安全無小事,對於航空公司的安全制度,我們應當予以尊重。航空公司固然有權制定和執行安全制度,乘客也同樣有權充分了解這些制度。

對於出行本就不便的殘障人士來說,航空公司有義務確保他們充分知曉各種特殊規定,同時確保這些規定不侵犯殘疾人權益。保障安全只是保住了底線,而充滿人性化地為乘客著想,才能為航空公司贏得發展和上升的空間。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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