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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維持撤銷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對1名實習律師作出處罰的決議

澳門事

終院維持撤銷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對1名實習律師作出處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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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維持撤銷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對1名實習律師作出處罰的決議

2021年05月12日 22:20 最後更新:22:21

2016年4月24日,一名賭客甲在乙賭場賭博輸掉一萬元後,將一塊紙質廣告板擲向負責有關賭枱的賭場員工丙,擊中丙的雙手。丙的兒子丁當時為實習律師,事發後陪同丙前往醫院,並在同月29日陪同丙就有關事件向司法警察局報案。丁在2016年5月3日寄給乙賭場一封信,該信函的內容主要提及丙不欲追究其損害賠償。然而事後丁向乙表示其因處理上述事件而未能出席實習律師課程的課堂,且無法準備在同年4月28日舉行的實習律師課程考試,並以此為由要求乙以律師業務的收費作為標準來向其作出損害賠償,倘乙願意為甲支付上述賠償,則丙可以撤回對甲的刑事告訴。乙在2016年10月7日就有關信函向律師公會作出投訴。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其後作出決議,以丁違反《律師紀律守則》第1條第1款及第3款、第12條第2款及第14條a項規定為由,根據上述守則第41條及第42條的規定,向丁科處譴責的紀律處分。丁不服,針對有關決議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有關案件後,裁定丁的上訴理由成立,撤銷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上述處罰決議。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不服,針對上述裁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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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

合議庭認為,在本個案,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對丁作出處罰的決議以“請求損害賠償”及“假稱缺席課堂”兩項問題作為依據。關於“請求損害賠償”的問題,委員會指丁以“請求損害賠償”名義,實際上是要求乙向其支付代理丙的律師費用,委員會認為丁的要求屬不法,其行為在道義上屬可譴責。合議庭指在已證的事實中,可以看到委員會將丁請求以律師業務收費作為標準計算其損害賠償的事實,錯誤理解為丁要求律師費用,使作出處罰的決定所建基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議庭繼續指出,委員會對丁作出處罰所依據的另一項理由是沒有問題的,但由於“譴責”處分是因兩項違紀實質競合而科處的單一處分,因此,需要說明行政行為的利用原則。雖然有關原則希望盡量利用行政行為有效的部份,然而,在本個案,委員會以兩項依據對丁作出單一處罰,依據的多少足以影響有關處罰的輕重。在有依據(“請求損害賠償”)被裁定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下,儘管“假稱缺席課堂”的依據與事實相符,也不可以行政行為的利用原則為由,維持有關處罰的行政決定,否則將侵犯委員會的自由裁量權。

合議庭還審理了委員會對中級法院裁定其需繳交預付金所提出的中間上訴。合議庭指出,《律師通則》由第31/91/M號法令所核准,《律師通則》第3條規定律師公會為一公共團體。另外,屬於律師公會架構內的律師業高等委員會負責律師的紀律管轄權(根據《律師通則》第2條及第4條) ,委員會的成員中更包括一名法院司法官及一名檢察院司法官,就該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法律亦規定可以提出司法上訴。因此,委員會屬於因行政權力分工而被賦予自身權限的以實現公共和集體目標為宗旨的公法人,而本個案中所涉及的正是其行使紀律管轄權時所出現的問題,所以它屬於《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第2條第1款b項規定的可豁免訴訟費用的實體。

綜上分析,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對撤銷處罰丁的決議提出的上訴敗訴,對裁定委員會需繳交預付金的裁判提出的上訴理由成立。

參閱終審法院第129/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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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經科局舉辦系列活動慶祝「4.26世界知識產權日」

2024年04月25日 10:30 最後更新:11:45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的主題是“知識產權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立足創新創造,構建共同未來”。為響應2024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舉辦系列宣傳活動,以進一步普及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全面提升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經科局與澳門青年峰會合辦知識產權法律專場講座。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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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年度主題,與青年團體合辦專題講座

青年是社會最有創新意念、最有創造活力、對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最具潛力的群體。為配合今年知識產權日的主題,經科局於4月13及20日分別與澳門青年峰會及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合辦知識產權法律專場講座,活動吸引了來自不同範疇的澳門青年參加。

在講座上,經科局代表就澳門特區知識產權的法規、政策和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了詳細講解,並重點介紹了專利、商標、設計及新型和著作權等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與會者也就其關心的問題踴躍提問,現場氣氛熱烈。

經科局與澳門青年峰會合辦知識產權法律專場講座。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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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社會各方,提高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水平

為共慶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經科局支持商會於4月26日舉辦“慶祝世界知識產權日暨大灣區知識產權專題講座”活動,經科局陳子慧副局長將應邀出席並致辭。

此外,應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邀請,經科局出席該局舉辦的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分享會活動,並在活動中深入淺出地向與會者分享了澳門商標保護制度及相關典型案例等內容。

經科局期望,透過企業、社團和社會大眾的共同努力,進一步提高澳門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水平。

經科局與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合辦知識產權法律專場講座。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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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支援服務,向中小企業及高校講解知識產權

為向中小企業提供與時並進的支援服務,經科局與消費者委員會及澳門海關合作,4月29日將為消委會屬下的“加盟商號”及“誠信店”舉辦“保護知識產權”的普法專題講座,介紹知識產權的定義及其重要性,並重點講解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以及著作權的若干注意事項,以提升商戶的識法守法意識,同時加強對商標註冊的瞭解。

此外,經科局也將於4月30日為澳門理工大學舉行講座,向學校師生介紹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概念並重點講解設計及新型的相關內容,加強他們對澳門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解,倡導支持保護知識產權、推崇發明創造的理念。

經科局與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合辦知識產權法律專場講座。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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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開展普法活動,提升公眾保護知識產權意識

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自該年起每年的4月26日,即《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子被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球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經科局歷來重視知識產權工作,每年於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經科局均會重點開展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活動,搭建企業、學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社團相互交流的平台,為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以及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運用環境,發揮了積極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2024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知識產權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立足創新創造,構建共同未來”。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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