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情終於爆煲,之前台灣一直吹噓自己是抗疫模範生,確診數字極少,排在世界的前列。
台灣最近終於爆疫,主要是一個華航機師的群組開始。雖然疫情已在社區擴散,上周台灣的衛生專家已表示有社區感染,但台灣的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卻一直不肯確認有社區感染。該中心的指揮官陳時中當時只是說:「目前台灣的疫情已在社區感染的邊緣,距離社區感染非常近了。」而這已經是一星期之前的事情。台灣周二(5月11日)有7宗本土確診,6宗來源不明。有這麼多來源不明個案,已經明確顯示當地有較廣泛的社區感染。到周三(5月12日)更有16完本土確診,疫情在擴散中。
台灣這一波疫情,主要源於華航貨機機師群組爆疫。4月20日,台灣有兩宗新增確診個案,兩人都是華航貨機機師,接著又出現印尼籍的華航貨機機師飛澳洲的時候,檢疫時確診。隨後出現很多與染疫機師相關的個案,包括機師的家屬,以及用作華航機師隔離的諾富特酒店人員。至5月10日華航/諾富特酒店群組已出現36個確診個案,而這些確診者的足跡已走遍了台灣,此後當地很多地方都出現確診個案,當局懷疑是諾富特酒店群組傳出來的,而疫情已經在社區中不斷傳播,很大部份已追蹤不到傳播源頭。
華航/諾富特酒店群組有36個確診個案。
台灣此次疫情爆發,曝露幾個問題:
一、檢疫要求寬鬆。香港的檢疫要求一直以來都比台灣嚴厲。就以機組人員檢疫為例,香港所有由海外抵港的機組人員最少要隔離14天,來自疫情嚴重的地區更要隔離21天,香港至少有3宗隔離21日後才確診的個案。而台灣此前的機師檢疫時間只有3天,如果機組人員在外地感染了新冠病毒,這麼短的隔離時間,如何可以阻止病毒流入社區呢?
二、檢疫政策執行粗疏。台灣不但可以全幢酒店做檢疫酒店,甚至可以申請分層做隔離酒店。諾富特酒店是華航屬下酒店,共有兩個館。事後發現,確診的華航機師在諾富特酒店一館,但該酒店卻住在沒有申請一館作檢疫隔離。災難就此出現,一館並非檢疫酒店,普通旅客亦可以入住,期間有一個70人的旅遊團住在諾富特酒店一館,結果所有人都要隔離檢疫。疫情就可以透過諾富特酒店擴散出去。台灣隔離政策執行做得如此粗疏,難免出事。
三、疫苗不足。華航機組人員爆疫之後,很多人質問疑,為什麼不讓機組人員優先打疫苗呢?台北市市長柯文哲醫生出身,他就質疑話:應該讓機組人員優先打疫苗。結果與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隔空對罵,陳時中說既然某些人這樣聰明,為什麼在安排疫苗接種次序時,卻沒提出這個意見?
其實罵戰背後,不單純是決定誰先打疫苗,而是台灣疫苗有限,只有有限的阿斯利康疫苗。疫苗少,又不想向大陸求助,只能睇餸食飯,只能讓最高危的醫護人員接種。
台灣之所以成為所謂的「抗疫優等生」,其實一靠的是少檢測,少檢測,自然少發現。二是靠運氣好,寛鬆防疫也未爆發。現在希望台灣能夠大力提高警戒級別,盡快控制疫情。
台灣爆疫,香港也需注意。首先是香港有很清晰的酒店隔離政策,但政府也需要加緊巡查,確保酒店不會違犯營運;其次香港疫情近日相對受控,早前的印度變種病毒未在社區擴散。不過仍要注意台灣疫情,假若台灣疫情大爆發,就要收緊台灣入境者的檢疫要求。
盧永雄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23條立法。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香港回歸26年,終於補齊有關國安立法的最後一塊拼圖,築牢保障國家安全的屏障。
過去香港人並不覺得香港有什麼國安挑戰,亦不覺得香港會出現動亂,所以對23條立法,只看到其限制自由的一面,而看不到保障安全穩定的另一面。但過去十年,香港發生的動亂,就令大家明白保護國安的必要性。
政治穩定就好像空氣一樣,當它存在的時候,你並不覺得有何寶貴,但當失去的時候,才知道相當致命。假如10年前香港已經有現在的23條立法,特別是不可以像2003年那種剝牙版23條立法,香港或許不一樣。
第一,2014和2019年的事件不易發生。本地的反對力量在外部勢力推動下,過去10年,反政府攻勢不斷升溫。10年前2014年,反對派透過大規模的非法上街佔領,阻斷了金鐘、旺角和銅鑼灣的道路,企圖逼使政府在政制改革上,大幅讓出政治權力。2014年的佔中是反對運動的第一次跨越,由遊行示威跨越到大規模的非法佔領。
到2019年是第二步的跨越,由非法佔領跨越為大規模極端暴力事件,滿街滿巷掟汽油彈,放火燒人,毆打不同政見者,反對運動的暴力性快速推向高峰。以當年12月8號和所謂屠龍小隊相關的恐怖襲擊事件為例,完全是一宗有設計的殺警恐襲,以圖引發大規模暴亂,幸好警方及時破獲制止。
這些大規模的群眾暴亂,背後涉及大量的金錢支撐,近日暴露出來本地政團直接收美國政府屬下機構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贊助有之,透過一些有錢的中間人間接收錢亦有之。總之,資金源源不絕,只要你夠膽激進地反對政府,大搞顛覆活動,就不愁資源短缺。
如果10年前已經有現在23條立法的「境外干預罪」,恐怕這些外地勢力的干預不至於那麼明目張膽,本地有錢中間人和政團,亦不能公然轉移政治資金。水源不到,或許2014年和2019年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二,黎智英沒有那麼猖狂。黎智英案暴露出來的狀況,可以說是去到驚心動魄的地步。《蘋果日報》的高層如社論寫手楊清奇就直言,《蘋果》只有「鳥籠式編輯自主」,實際上是黎智英「話晒事」。而《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在辯方追問《蘋果日報》有沒有編輯自主的時候,亦都笑稱「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黎智英毫不忌諱在自己控制的媒體,大力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大陸,亦全力散播挑動港人非法上街和肆意攻擊國家言論。
如果10年前已經有23條立法,煽動罪罰則更高,勾結外國勢力發表煽動性刊物會有10年的刑期,或許黎智英沒有那麼猖狂,就沒有那麼多人被煽動出來作亂。
三,示威者沒有機會誤入歧途。如果大家有看過法國大革命後,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1895年的著作《烏合之眾》,就知道群眾很多時都是盲目的,在街頭運動激情澎湃的時候,理性放在一旁,示威者不單闖入議會,圍毆途人、放火燒人、刺殺警察,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事過境遷,示威者被送上法庭,就要面對嚴苛的刑罰,但悔之以晚。如果10年前有23條立法,特別是制止境外勢力推動香港反對運動,示威者沒有跌入激情澎湃的抗議環境中,最後或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不用讓大好青春在獄中虛度。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現實世界沒有「如果…」,只有未來。23條立法早一日比遲一日好,早一日填補了國安的漏洞,早一日令香港不會成為美西方攻擊中國的突破口,對國家、對香港都是一件好事。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