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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政事

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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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2021年05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06

前年萬聖節晚,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一名20歲科大女生於一年多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並涉戴口罩違反《禁蒙面法》。王證瑜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指,被告當日與逾100人聚集在一起,必然有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的風險,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另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罪則因被告自幼有氣管敏感等問題需要長期戴口罩,而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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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質疑警員戚文俊指,被告當日在關鍵時間面向人群,作為帶領者帶領其他人叫口號,惟此說法從未曾在其兩份書面供詞中提及。對此,王官同意警員記錄時不須鉅細無遺,但被告有帶領角色為案中重要事件,必須提及,遂決左不接納戚這方面的證供。另戚稱當日現場有叫罵及辱罵警方的聲音,他在記錄冊上亦有記錄被告叫罵的內容,惟缺乏被告罵警察的紀錄,遂認為未能證明被告當日辱罵警員。

被告余樂謠。

被告余樂謠。

王官續指,案發當日有逾100名面戴口罩的示威者集結,一同呼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甚至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而被告當日身在其中,其衣著及身上物品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與多於三個人集結在一起,他們必定有關聯及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使人合理地害怕,有造成非法使用暴力的風險,而在被告被捕後,亦的確有逾十人試圖從警方手上搶走被告。最終根據伙同犯案原則,認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動,有共同目的,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法院。資料圖片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罪,被告父親早前供稱女兒從幼稚園起有氣管過敏、鼻敏感及輕微哮喘,出入空氣污濁或有塵地方會帶備口罩,以紓緩不適。王官遂認為被告當日有醫學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其罪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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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樂謠(20歲,科大學生)被控前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犯案,涉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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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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