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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 警指到場時談判組與梁溝通

政事

梁凌杰死因研訊 警指到場時談判組與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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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 警指到場時談判組與梁溝通

2021年05月13日 15:06 最後更新:15:06

警指以為梁願回安全位置,遂「俾多10分鐘佢」,豈料突爬出平台跳下。

2019年6月15日傍晚,身穿黃色雨衣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牆墮樓身亡,今續死因研訊。在場警員表示經考慮後,曾拒絕讓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接觸梁,鄺亦沒有再堅持。警方談判組主管形容梁情緒大致穩定,但經判斷後認為不應由警方以外的人士進行遊說及與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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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死因庭研訊今日繼續。(港台圖片)

警指以為梁願回安全位置,遂「俾多10分鐘佢」,豈料突爬出平台跳下。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

警司聶凱鵾指當日接獲下屬通知到場後,鄺俊宇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向聶表示欲接觸梁凌杰,但考慮到警方談判組已展開談判工作,二人亦不認識梁,故拒絕二人要求。研訊主任大律師葉志康追問,會否考慮鄺俊宇作為議員及公眾人物,讓鄺接觸梁或可讓事態有良好發展。聶認為當時梁凌杰手持鎅刀並亮出刀鋒,若讓鄺接觸梁,可能需要安排警員手持盾牌站在前方,此舉或會刺激梁,故拒絕其要求,但承認不排除可讓事態轉好的可能性。

證人警司聶凱鵾。

當晚8時50分,談判組轉告聶指,曾向梁表示「不如返嚟安全位置」,梁亦點頭回應,遂「俾多10分鐘佢」。但梁在9點8分突然爬出平台,當時有圍觀人士大叫「唔好」。談判組加緊上前遊說,消防員亦同時從平台兩邊靠近梁進行營救,惟梁最終直墜行人路。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左)及右為警司聶凱鵾。

警方談判組主管總警司黃廣興表示,梁曾著他「行開啲,唔好過嚟」,並以手勢向外推著他離開,但大部分時間均表現沉默。裁判官高偉雄問,由於梁的雨衣寫上針對警方的字句,會否考慮讓其他專家如心理學家進行遊說。但黃指使用談判員屬國際做法,其他人沒有受談判訓練,故由警方談判最適合。他另指除非事主主動要求,否則一般情況下甚少讓其他人與事主接觸。

總督察王振業

總督察王振業

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死因庭研訊今日繼續。(港台圖片)

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死因庭研訊今日繼續。(港台圖片)

警司聶凱鵾指當日接獲下屬通知到場後,鄺俊宇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向聶表示欲接觸梁凌杰,但考慮到警方談判組已展開談判工作,二人亦不認識梁,故拒絕二人要求。研訊主任大律師葉志康追問,會否考慮鄺俊宇作為議員及公眾人物,讓鄺接觸梁或可讓事態有良好發展。聶認為當時梁凌杰手持鎅刀並亮出刀鋒,若讓鄺接觸梁,可能需要安排警員手持盾牌站在前方,此舉或會刺激梁,故拒絕其要求,但承認不排除可讓事態轉好的可能性。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

當晚8時50分,談判組轉告聶指,曾向梁表示「不如返嚟安全位置」,梁亦點頭回應,遂「俾多10分鐘佢」。但梁在9點8分突然爬出平台,當時有圍觀人士大叫「唔好」。談判組加緊上前遊說,消防員亦同時從平台兩邊靠近梁進行營救,惟梁最終直墜行人路。

證人警司聶凱鵾。

證人警司聶凱鵾。

警方談判組主管總警司黃廣興表示,梁曾著他「行開啲,唔好過嚟」,並以手勢向外推著他離開,但大部分時間均表現沉默。裁判官高偉雄問,由於梁的雨衣寫上針對警方的字句,會否考慮讓其他專家如心理學家進行遊說。但黃指使用談判員屬國際做法,其他人沒有受談判訓練,故由警方談判最適合。他另指除非事主主動要求,否則一般情況下甚少讓其他人與事主接觸。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左)及右為警司聶凱鵾。

證人總警司黃廣興(左)及右為警司聶凱鵾。

總督察王振業

總督察王振業

總督察王振業作供指,當日原本與家人在附近酒店享用自助餐,後見總警司黃廣興在場,有多輛警車及救護車,得知有人危站,於是上前協助。他曾與梁短暫接觸10分鐘,梁偶爾點頭回應他的提問,對於「係咪有訴求表達、屋企有咩人」等提問沒有回應。期間梁情緒穩定,曾使用電話「有掃有打字」及喃喃自語。

裁判官高偉雄另問黃廣興,有否向男子提及行政長官已宣布撤回修例,他的訴求已達到?黃回應指當時首要建立人與人溝通,未到深層次溝通,故沒有談及訴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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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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