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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杪判

政事

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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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杪判

2021年05月13日 17:28 最後更新:17:52

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前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學生把雨傘扔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時隔9個月,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處理聆訊。控方於庭上播放原審時未播出的傳媒片段,指已經接受了9個月感化的被告案發時徘徊於豉油街的火堆近4至5分鐘,質疑被告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燻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地上撿到的雨傘扔入火堆。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張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期間索取感化官進度、社會服務令、被告中風母親的醫療及社會福利署報告,被告毋須還押。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控方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被告稱自己被催淚煙弄傷眼睛,情緒受到刺激才會犯下罪行,但證據片段所見,被告將雨傘扔入火堆後仍繼續圍著它徘徊,甚至戴上放火手套,反映他自由來往,認為被告的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街上仍然營業的商鋪及樓上居民威脅相當大。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9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被告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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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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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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