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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繼續 警司形容與梁對話自然

政事

梁凌杰死因研訊繼續 警司形容與梁對話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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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繼續 警司形容與梁對話自然

2021年05月14日 11:55 最後更新:11:56

談判組警司林景昇指當時情況「電光火石」,相信消防專業判斷。

2019年6月15日傍晚,身穿黃色雨衣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牆墮樓身亡,今續死因研訊。談判組警司表示在平台上曾問梁「想唔想消防或者我行前?」,梁回應「行開」。林認為消防員比起他更接近梁,所以認為梁當時叫消防員「行開」。他亦無法判斷梁爬出鐵架和消防移動的先後次序。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談判組警司林景昇今接受消防代表大律師陳碧琪盤問。林形容當日與梁的對話「好自然」,透過梁的肢體語言可得知梁有聆聽他的說話,亦不時望向林及電話。林表示對消防把設備移離圍板範圍並不知情,他無法判斷梁爬出鐵架和消防移動的先後次序,亦不清楚消防員如何靠近梁。林指當時情況「電光火石」,相信消防專業判斷。林另指,若事故涉及刑事則由警方作指揮,若不涉刑事,如是次案件則由消防作最高指揮。

梁凌杰。(港台圖片)

梁凌杰。(港台圖片)

陳大狀引述林在前年6月的供詞指,當林到達平台上曾問梁「想唔想消防或者我行前?」,梁回應「行開」。林認為由於當時消防員比起他的位置更接近梁,所以認為梁當時叫消防員「行開」。

警司林景昇指指當時情況「電光火石」,相信消防專業判斷。

警司林景昇指指當時情況「電光火石」,相信消防專業判斷。

林在警方代表律師熊健民盤問下同意,若一名社工在不認識當事人的情況下欲接觸他,考慮到社工未必有危機談判經驗及不了解當時人背景,拒絕讓其接觸當事人屬合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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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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