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男主任涉於2016至2017年間10次擅自使用「中一學位分配系統」,意圖「偷睇」參加升中派位的兒子的校內成績,去年9月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就10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杜浩成指本案重點是被告是否「不誠實的獲益」,惟控方未能充分支持該點。

觀塘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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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杜官終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隨即作出結案陳詞。杜官聽罷後裁決指,被告透過系統獲取了其兒子同學的個人資料,無可否認是侵犯了他人的私隱,或違反相關條例及部門指引。但本案重點是被告是否「不誠實地獲益」,由於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亂咁用」該些資料,加上被告從沒隱瞞身份,不能排除被告自身不認為其行為屬不誠實,故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彭偉傑被控10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9月18日其間,先後10次取用教育局名為「教育資訊系統」並載有「中一學位分配系統」數據庫的電腦系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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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官甫開庭指,本案4名證人不約而同表示拎到涉案資料「無咩用」,認為控方能充份證明被告越權獲取資料,但證供未能支持被告有不誠實得益。且無證據顯示被告曾查閱相關內部指引,清楚知道其行為違反私隱,故認為控方未能完成舉證責任。另指法庭不可假設辯方一定會提供證供說明其意圖,被告可選擇保持沉默,故此可能是控方最後一次協助法庭,故希望控方能進一步補充其書面陳詞內容。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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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回應指,根據法例的要求,本案只須證明「不誠實獲益」,不須證明具有不好的意圖,否則幾乎上了道德範圍。杜官聽罷謂:「你誤會左我既意思,不誠實無可能係好既意圖。」並指出:「脫離被告人身份,任何家長攞到呢啲資料都係無意義」控方則指被告得到其他家長沒有的資料,有機會作出更好的評估。

被告彭偉傑。

被告彭偉傑。

辯方則指,被告在關鍵時間擁有父母及教育主任兩個身份,並有向上司作出申報。被告既沒有隱瞞亦沒有詐騙,因他看的不是他人的資料,而是其親生兒子的資料。控方回應指被告並非只看了親生兒子的資料,當中亦包括其他學生的成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