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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警員准匿名作供

政事

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警員准匿名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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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警員准匿名作供

2021年05月14日 17:29 最後更新:17:29

警方於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懷疑汽油彈工場,5名年輕男女企圖逃出大廈不果被捕,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3名不認罪被告案件今開審,控方決定只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起訴三人。控方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今早向法庭申請,將6名將作供的警員匿名獲葉佐文法官批准。當日負責監察涉案單位的警員稱,目睹4男女從露台跳至3樓平台,再進入附近一單位內。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汽油彈。資料圖片

刑事情報科警員SO5供稱,當日他獲委派在涉案單位外設立監察站,在相距約80米的位置利用望遠鏡監視該單位露台。及至3時許,他看見4男女從露台跳至3樓平台,與只一名在平台奔跑的男子一起進入該樓層的一個單位。控方指5人中3名沒有穿鞋的男子則為本案受審的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和黃建棋。另據控方今在庭上播放的錄影片段顯示,當日有4男女從涉案露台跳至3樓平台,然後進入一單位的過程。

另當日同樣負責監視的警員SO6供稱,他當日從通訊機收到消息指行動組人員準備進入涉案單位後不久,他見到不少於3個人頭在露台「來回咁郁」。及後,一名穿灰色短袖上衣及黑長褲的男子出現,並從露台跳至3樓簷篷位置,再跳入平台內。控方指該名男子為被告丘建威。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鄭錦輝(21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楊泳茹(22歲,理工大學學生)、丘建威(24歲,待業)、莫澧滔(21歲,城大政政系學生),以及黃建棋(19歲,地盤工人)。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其中楊及莫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38個月。

案件於下星期一下午續,期間3名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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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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