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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 估計逾3億元

政事

保安局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  估計逾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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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 估計逾3億元

2021年05月14日 20:22 最後更新:22:21

保安局局長今日(14日)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估計逾3億港元;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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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表示,黎智英被凍結資產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受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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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0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2021年5月14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產遭凍結。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產遭凍結。資料圖片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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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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