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昨日(5月14日)宣布,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估計逾3億港元;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這是打擊肥佬黎的重要行動。
壹傳媒表示,黎智英被凍結資產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受影響。
表面上壹傳媒和肥佬黎是兩盤數,但壹傳媒一年蝕3億,靠肥佬黎注資去支撐。凍結了肥佬黎的資產,壹傳媒何來有水源呢?
首先,政府出這一招,可以防止肥佬黎動用資金,或者把資產變賣或調走。壹傳媒7成股份被凍結,肥佬黎想賣盤也不成了。
其次,肥佬黎也有翻案機會,他可向高院申請撤消凍結資產的命令。
金牙大狀話,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3,「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而「罪行相關財產」的定義是「任何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
據附表4(1),任何持有通知所指明的財產的人,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該通知;及原訟法庭除非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該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否則須批准該項申請。
金牙大狀話,要注意若肥佬黎向高院要求撤消其財產凍結令,保安局局長有舉證責任去證明「有合理理由懷疑該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舉證責任不是在肥佬黎一方。
金牙大狀舉例,保安局局長凍結了肥佬黎持有的7成壹傳媒股份,就要在法庭上舉證證明有合理懷疑那些壹傳媒股份是「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
估計一場法律戰,又會開打。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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