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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凍結黎智英資產表明在港營商風險加大

政事

台陸委會:凍結黎智英資產表明在港營商風險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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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凍結黎智英資產表明在港營商風險加大

2021年05月16日 19:28 最後更新:19:37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  資料圖片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  資料圖片

台灣的陸委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香港當局首次以《國安法》名義凍結私人資產的行動,增加了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商業風險。

台灣的陸委會指黎智英資產被凍結反映香港營商風險增大。資料圖片

台灣的陸委會指黎智英資產被凍結反映香港營商風險增大。資料圖片

陸委會表示,沒收資產突顯了《港區國安法》對香港人民財產構成的威脅,這相當於向國際社會宣布,香港的商業風險在增加。

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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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重申,呼籲有關方面停止打壓香港民主派,否則會偏離民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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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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