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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政事

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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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2021年05月17日 12:01 最後更新:13:32

李官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李慶年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但考慮到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較低,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說法。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乙匿藏在宿舍內制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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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生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終以4年3個月作為量刑基準。由於被告過去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32歲),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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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搶案 中槍「熊仔餅」周柏均放棄上訴囚6年

2024年03月26日 16:59 最後更新:17:44

兩名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西灣河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定罪成,分別判囚6年。兩人原訂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判刑,其中一人表明放棄上訴,上訴庭擇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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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2罪。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柏均早上表明放棄上訴,胡子鍵則會繼續上訴企圖搶劫罪,但放棄上訴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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