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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政事

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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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官:必然與社運有關

2021年05月17日 12:01 最後更新:13:32

李官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李慶年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但考慮到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較低,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說法。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乙匿藏在宿舍內制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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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生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終以4年3個月作為量刑基準。由於被告過去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32歲),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小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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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衝擊立會 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囚74個月

2024年03月16日 11:52 最後更新:13:41

2019年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藝人王宗堯,16日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6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名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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