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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政事

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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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2021年05月17日 14:00 最後更新:14:12

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在前年區議會選舉前遭兩度縱火,兩名男學生在現場被拘捕,遭控以兩項縱火罪。其中一名28歲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另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認罪,練錦鴻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案發時香港的政治極之動盪,直斥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最終考慮到被告年輕,且是受他人慫恿犯案,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官判刑時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機會蔓延至民居,判刑須具阻嚇性。案發時香港正值政治極之動盪的時期,不少人「難以自言其說既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是合適抗爭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其「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不僅會帶來破壞,更會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另練官指年輕人犯案時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有考慮清楚行為後果,受學者、政客、自稱時代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揚旗納喊的人的影響,但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其能明辯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

惟上訴庭指年齡是一個極為有效的求情因素,指年輕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剛剛開始,來日方長」,可透過進修成為一個合理、負責的人,故判刑須在懲罰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由於感化令偏向個人福趾,未能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故不考慮。練官其後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於工作,未能管教,但接受被告是被他人慫恿下犯案,加上被告年輕,判其進入勞教中心,以培養其守法觀念,成為合理成熟的人。練官另下令被告須就本案賠償7750港元。

15歲男學生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財產。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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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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