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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政事

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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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縱火 15歲男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2021年05月17日 14:00 最後更新:14:12

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在前年區議會選舉前遭兩度縱火,兩名男學生在現場被拘捕,遭控以兩項縱火罪。其中一名28歲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另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認罪,練錦鴻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案發時香港的政治極之動盪,直斥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最終考慮到被告年輕,且是受他人慫恿犯案,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錦鴻。資料圖片

練官判刑時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機會蔓延至民居,判刑須具阻嚇性。案發時香港正值政治極之動盪的時期,不少人「難以自言其說既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是合適抗爭方式,可以使政府屈服,直斥其「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不僅會帶來破壞,更會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另練官指年輕人犯案時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有考慮清楚行為後果,受學者、政客、自稱時代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揚旗納喊的人的影響,但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其能明辯是非,心理成熟可分析事理,故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

惟上訴庭指年齡是一個極為有效的求情因素,指年輕人入世未深,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剛剛開始,來日方長」,可透過進修成為一個合理、負責的人,故判刑須在懲罰及更生中取得平衡。由於感化令偏向個人福趾,未能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故不考慮。練官其後形容被告「天性反叛」,同住的祖父母忙於工作,未能管教,但接受被告是被他人慫恿下犯案,加上被告年輕,判其進入勞教中心,以培養其守法觀念,成為合理成熟的人。練官另下令被告須就本案賠償7750港元。

15歲男學生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財產。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姚銘辦事處遭人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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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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