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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青年意圖「搶犯」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28個月

政事

22歲青年意圖「搶犯」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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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青年意圖「搶犯」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28個月

2021年05月18日 14:06 最後更新:14:06

組織「學生歷量」於前年12月,在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衝突,警方向人群噴射胡椒噴霧,有人一度被制服。期間22歲男青年意圖「搶犯」而攻擊警員被捕,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共兩罪。李俊文法官接受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規模在同類案件屬輕微,只持續了20分鐘,被告亦非帶領者角色,終判囚28個月。

被告梁嘉偉,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8747。

22歲青年意圖「搶犯」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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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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