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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政事

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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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2021年05月18日 16:02 最後更新:16:02

33歲大學研究員在去年6.12一周年在旺角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曾阻礙的士前進並擾攘10分鐘,但沒有叫口號或威嚇與挑釁司機,亦無證據顯示交通因而受嚴重阻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坦白認罪,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余柏康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但因獲外國大學取錄,可參與大型公共衞生研究,發揮所長,機會難得,故希望能盡快出國,所以表明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徐官指,被告曾表示會接受服務令。但目前輪候履行服務令人數眾多,被告未必能及時完成服務令出國;在考慮被告個人背景及案情後,決定判被告緩刑。

當日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有人肉路障擋車。資料圖片

當日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有人肉路障擋車。資料圖片

被告余柏康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上述地方作出一些作為,令交通受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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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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