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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政事

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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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員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 求情有悔意判囚4周緩刑2年

2021年05月18日 16:02 最後更新:16:02

33歲大學研究員在去年6.12一周年在旺角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曾阻礙的士前進並擾攘10分鐘,但沒有叫口號或威嚇與挑釁司機,亦無證據顯示交通因而受嚴重阻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坦白認罪,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多人聚集,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余柏康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但因獲外國大學取錄,可參與大型公共衞生研究,發揮所長,機會難得,故希望能盡快出國,所以表明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徐官指,被告曾表示會接受服務令。但目前輪候履行服務令人數眾多,被告未必能及時完成服務令出國;在考慮被告個人背景及案情後,決定判被告緩刑。

當日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有人肉路障擋車。資料圖片

當日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有人肉路障擋車。資料圖片

被告余柏康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上述地方作出一些作為,令交通受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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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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