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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性愛片段勒索女子200萬元 兩男被控勒索及欺詐罪

社會事

涉以性愛片段勒索女子200萬元 兩男被控勒索及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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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性愛片段勒索女子200萬元 兩男被控勒索及欺詐罪

2021年05月27日 14:25 最後更新:14:26

前年7月尾,一名女子涉遭兩名男子用性愛片段及照片勒索200萬港元,兩名男子分別被控勒索及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庭內的被告欄及證人席均遭紙板等物包圍,以防止旁聽人士窺探到其外貌。另法庭頒布命令禁止媒體報道任何有機會揭露事主身份的資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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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分別為W.Y.L.M 及K.D.D.H.的兩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在香港,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200萬元。W.Y.L.M另被控一項欺詐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事主X首先出庭作供,控方呈上多封由K.D.D.H寄出的勒索信件,信件中提到他持有X與W.Y.L.M的性交片段及照片,要求X支付金錢買回,否則有該些片段有可能會意外流出。控方隨後詢問X當時見到該些信件的感受,X表示十分恐懼,害怕相關片段會遭泄露,其身邊的人士會得知事件,繼而影響其工作及個人生活。X其後回覆電郵要求K.D.D.H將相關片段轉寄給她,以供其考慮進一步打算,W.Y.L.M隨即通過facebook將該些片段傳送給X。X後來將該些片段打碼後,放在一個記憶棒內交給警方。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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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甫開庭,被告欄及證人席分別用牛皮紙及屏風圍住,坐在旁聽席的人士未能看到兩人的外表。而每當休庭時,均要求所有在場人士離開,以讓事主X進入及離開法庭。另在法庭外張貼了一張告示指,任何人(包括記者及媒體)均禁止發佈或廣播任何相當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份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他或她的姓名、地址、職業、指稱干犯罪行地點及被告人與受害者的關係。

審訊下午續。

兩男涉以性愛片段勒索女子200萬元。資料圖片

兩男涉以性愛片段勒索女子200萬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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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錮勒索大學男生後協助頂證 18歲男子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2月08日 15:18 最後更新:17:01

一名案發時只有15歲的男學生與另外8名青年禁錮一名大學男生,之後勒索對方女友及家人,現年18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案中事主在2020年遭9名當時年僅13至24歲的青年禁錮在酒店房內,勒索他女友及父母5000元至600萬元不等,涉案青年早前均已認罪或被定罪判刑,分別判處感化令1年到監禁60個月不等,法官林偉權於區域法院對最後一名被告、案發時僅15歲的男學生作出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報告亦顯示男學生已改過自新,判處他感化12個月。

被告吳任豐早前承認1項非法禁錮及1項勒索罪,法官指,案中主腦為同案被告葉文軒及楊子潁,吳任豐及黃希朗屬次級從犯,刑責相若,年僅15歲的吳任豐跟隨黃希朗行事,兩項控罪各以較低的3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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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任豐率先提出協助控方頂證他人,可獲四成刑期折扣,兩罪刑期全數同期執行,實際囚禁14個月多便可獲釋。他被捕後還押了12個月才獲保釋,判刑前又還押了3星期,報告指被告已改過自新,沒有必要感化,但考慮到整體情況後,決定判處感化令,並勸喻被告他日回報社會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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