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尾,一名女子涉遭兩名男子用性愛片段及照片勒索200萬港元,兩名男子分別被控勒索及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庭內的被告欄及證人席均遭紙板等物包圍,以防止旁聽人士窺探到其外貌。另法庭頒布命令禁止媒體報道任何有機會揭露事主身份的資料。
代號分別為W.Y.L.M 及K.D.D.H.的兩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在香港,為使他們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200萬元。W.Y.L.M另被控一項欺詐罪。
事主X首先出庭作供,控方呈上多封由K.D.D.H寄出的勒索信件,信件中提到他持有X與W.Y.L.M的性交片段及照片,要求X支付金錢買回,否則有該些片段有可能會意外流出。控方隨後詢問X當時見到該些信件的感受,X表示十分恐懼,害怕相關片段會遭泄露,其身邊的人士會得知事件,繼而影響其工作及個人生活。X其後回覆電郵要求K.D.D.H將相關片段轉寄給她,以供其考慮進一步打算,W.Y.L.M隨即通過facebook將該些片段傳送給X。X後來將該些片段打碼後,放在一個記憶棒內交給警方。
案件甫開庭,被告欄及證人席分別用牛皮紙及屏風圍住,坐在旁聽席的人士未能看到兩人的外表。而每當休庭時,均要求所有在場人士離開,以讓事主X進入及離開法庭。另在法庭外張貼了一張告示指,任何人(包括記者及媒體)均禁止發佈或廣播任何相當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份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他或她的姓名、地址、職業、指稱干犯罪行地點及被告人與受害者的關係。
審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