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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錘及雷射筆罪成 裝修工判囚另3人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保釋候上訴

政事

藏錘及雷射筆罪成 裝修工判囚另3人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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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錘及雷射筆罪成 裝修工判囚另3人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保釋候上訴

2021年05月27日 17:31 最後更新:17:31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在前年9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雷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串謀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莫子聰指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沒有扣減刑期空間;另指他們管有的錘和雷射筆具殺傷力,預計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涉案雷射筆均為3B級,可傷害眼睛,控罪嚴重。莫考慮4人背景、求情及報告建議,分別判處男學生及女外賣員入更生中心,裝修工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男學生入勞教中心,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李漪澄。 資料圖片

李漪澄。 資料圖片

學生麥家浩及女外賣員李漪澄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裝修工許偉飛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學生曾慶彰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代表律師均透露將提出上訴,申請保釋候上訴。莫官聽罷陳詞後,全部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人事擔保5千元,一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其間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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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漪澄。 資料圖片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在前年9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雷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串謀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莫子聰指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沒有扣減刑期空間;另指他們管有的錘和雷射筆具殺傷力,預計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涉案雷射筆均為3B級,可傷害眼睛,控罪嚴重。莫考慮4人背景、求情及報告建議,分別判處男學生及女外賣員入更生中心,裝修工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男學生入勞教中心,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慶彰。 資料圖片

學生麥家浩及女外賣員李漪澄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裝修工許偉飛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學生曾慶彰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代表律師均透露將提出上訴,申請保釋候上訴。莫官聽罷陳詞後,全部被告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人事擔保5千元,一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其間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許偉飛。 資料圖片

首被告學生曾慶彰代表大律師黃瑞紅本表示,將就曾的罪成裁決提出覆核。莫官則問為何在判刑前聽取覆核,形容情況比較少見。黃大狀於小休後表示撤回覆核申請,並進行求情。黃大狀指曾慶彰本性顧家,其父親遇上交通意外後四肢癱瘓,盡責顧家,還押期間表現理想。莫官終判曾入勞教中心,曾獲保釋候訴。

麥家浩。 資料圖片

麥家浩。 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依次:麥家浩、許偉飛、曾慶彰及李漪澄。 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曾慶彰、22歲裝修工許偉飛、17歲學生麥家浩及18歲女外賣員李漪澄。4人被指在前年9月2日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早前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脫。李在觀塘鯉魚門廣場管有一把錘,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外3人則管有雷射筆,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曾慶彰。 資料圖片

曾慶彰。 資料圖片

首被告學生曾慶彰代表大律師黃瑞紅本表示,將就曾的罪成裁決提出覆核。莫官則問為何在判刑前聽取覆核,形容情況比較少見。黃大狀於小休後表示撤回覆核申請,並進行求情。黃大狀指曾慶彰本性顧家,其父親遇上交通意外後四肢癱瘓,盡責顧家,還押期間表現理想。莫官終判曾入勞教中心,曾獲保釋候訴。

許偉飛。 資料圖片

許偉飛。 資料圖片

麥家浩。 資料圖片

麥家浩。 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曾慶彰、22歲裝修工許偉飛、17歲學生麥家浩及18歲女外賣員李漪澄。4人被指在前年9月2日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早前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脫。李在觀塘鯉魚門廣場管有一把錘,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外3人則管有雷射筆,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由左至右依次:麥家浩、許偉飛、曾慶彰及李漪澄。 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依次:麥家浩、許偉飛、曾慶彰及李漪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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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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