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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放映「六四」紀錄片 電檢處上門發信警告或違法

政事

醫管局員工陣線放映「六四」紀錄片 電檢處上門發信警告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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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放映「六四」紀錄片 電檢處上門發信警告或違法

2021年05月27日 22:50 最後更新:23:03

醫管局員工陣線指,傍晚有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檢處)人員到其辦公室發信,指該會有關播放的兩部「六四」紀錄片,有機會觸犯《電影檢查條例》。交涉期間,雙方因拍照問題爭執,電檢處職員報警,至少 8 名警員到場,讓電檢處職員離開,事件中無人被捕。

警員到場處理雙方爭拗。影片截圖

警員到場處理雙方爭拗。影片截圖

員工陣線指,電檢處人員下午到其辦公室給予一封信件,指工會播放日前播放《我畢業了》紀錄片,並計畫將播放另一部紀錄片《動詞變位》,須申請電檢處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方可上映,否則有機會觸犯《電影檢查條例》。在交涉期間,醫管局員工陣線成員不滿兩位電檢處職員在其辦公室拍攝職員樣貌及張貼的文宣等。有工會成員指,其中一名電檢處在場刪除照片,但另一人則表示須請求上司意見,等候半小時後表示會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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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到場處理雙方爭拗。影片截圖

醫管局員工陣線指,傍晚有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檢處)人員到其辦公室發信,指該會有關播放的兩部「六四」紀錄片,有機會觸犯《電影檢查條例》。交涉期間,雙方因拍照問題爭執,電檢處職員報警,至少 8 名警員到場,讓電檢處職員離開,事件中無人被捕。

醫管局員工陣線指有電檢處人員到辦事處發警告信。影片截圖

員工陣線指,電檢處人員下午到其辦公室給予一封信件,指工會播放日前播放《我畢業了》紀錄片,並計畫將播放另一部紀錄片《動詞變位》,須申請電檢處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方可上映,否則有機會觸犯《電影檢查條例》。在交涉期間,醫管局員工陣線成員不滿兩位電檢處職員在其辦公室拍攝職員樣貌及張貼的文宣等。有工會成員指,其中一名電檢處在場刪除照片,但另一人則表示須請求上司意見,等候半小時後表示會報警處理。

影片截圖

約半小時後,約 8 名警員到場支援,工會成員不滿警員沒有檢查電檢處人士的手機,並讓他們離開,警員向工會給予報案編號,若有疑問可以向警方查詢,最終所有警員離開,無人被捕。

影片截圖

工會表示,強烈譴責電檢處及警方處理手法,批評電檢處職員傳遞警告信息,無必要拍攝工會同事及其他物品,而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拒絕回應與電檢條例相關問題,質疑他們的動機;警方以「調停為名,放人為實」,是「浪費警力」。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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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指有電檢處人員到辦事處發警告信。影片截圖

醫管局員工陣線指有電檢處人員到辦事處發警告信。影片截圖

約半小時後,約 8 名警員到場支援,工會成員不滿警員沒有檢查電檢處人士的手機,並讓他們離開,警員向工會給予報案編號,若有疑問可以向警方查詢,最終所有警員離開,無人被捕。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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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表示,強烈譴責電檢處及警方處理手法,批評電檢處職員傳遞警告信息,無必要拍攝工會同事及其他物品,而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拒絕回應與電檢條例相關問題,質疑他們的動機;警方以「調停為名,放人為實」,是「浪費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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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刑期上訴駁回維持15個月入獄原判

2024年02月21日 15:54 最後更新:17:5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1年六四煽惑集會案,終審庭推翻鄒刑期上訴得直判決後,發還原訟庭審理,法官今駁回鄒幸彤上訴,維持入獄15個月原判。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於高等法院宣判,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的陳詞,引述終審法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是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判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官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稱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在保釋期間再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鄒不服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判刑,但律政司不服裁決,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結果終極上訴勝訴,終審庭恢復鄒幸彤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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