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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信號彈爆炸彈藥筒等 七旬退休翁認罪候判

社會事

涉藏信號彈爆炸彈藥筒等 七旬退休翁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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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信號彈爆炸彈藥筒等 七旬退休翁認罪候判

2021年05月28日 17:53 最後更新:17:54

曾任船上輪機長的七旬退休老翁去年一月在佐敦一單位藏有信號彈、爆炸彈藥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共三項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擔任輪機長時可合法擁有,只是後來大意忘記仍擁有涉案武器,案件押至於6月1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曾任俗稱大偈的船上輪機長,退休前為電子技工。辯方求情指被告管有的爆炸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為海上拯救之用;而訊號槍及發射器為當船隻遇上危險時對外求救用。辯方強調,被告最初擁有涉案物品當時,有牌照可合法擁有相關物品,只是後來經過多年後被告已出售船隻把物品帶上岸而變為非法擁有,被告亦大意地忘記仍擁有涉案武器。辯方強調被告從沒打算使用任何武器;另涉案刀刃為旅行時購買的手信,一直放在膠袋內,並沒有展示出來。

被告陳建達。

被告陳建達。

控方則指,涉案的信號彈及發射器在船上可合法擁有,但不能帶上岸,另表示將就涉及爆炸品案的爆炸彈藥筒再尋求海事處專家報告。而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被告在香港義勇軍服務時購買涉案物品。海事處亦確認即使擁有船舶操作員證書,亦不能合法擁有爆炸彈藥筒。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73歲陳建達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三罪,指他於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支訊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6發訊號彈),一個發射器及26發訊號彈;3枚爆炸彈藥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及一個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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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突擊搜將軍澳單位檢仿槍械等武器 拘41歲男子不排除與七一有關

2023年06月30日 15:30 最後更新:16:04

警方較早前根據在線上收集到的情報,懷疑有人在將軍澳區一個住宅單位儲存一批武器。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於是在29日,突擊搜查一個位於將軍澳區住宅單位,並在單位裏搜出一批仿製槍械和摺刀短刀等武器,並拘捕一位41歲中國籍男子。警方正調查武器來源,有否牽涉其他案件,以及被捕人管有該批武器的動機,不排除與七一有關。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B隊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劉啓彥在新聞簡報會上表示,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29日,突擊搜查一個位於將軍澳區住宅單位,並在單位裏搜出7支仿製槍械 (包括6枝仿製手槍, 1 枝仿製步槍), 1個中式飛鏢,6把摺刀,2把短刀,1把中式長劍及1把斧頭。經調查後,警方在該單位拘捕了一名41歲中國籍男子,涉嫌「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槍械」。被捕男子報稱為建築工人,沒有黑社會背景。他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高級督察劉啓彥出席新聞簡報會。(警方圖片)

高級督察劉啓彥出席新聞簡報會。(警方圖片)

消息透露,被捕男子自2000年起,在其社交平台fb不斷發放反政府訊息,又不時發表有「光時」口號的帖文。今年6月27日,有人在fb發放以希臘文砌成的「光時」口號。警方追查下,懷疑有人在將軍澳一住宅單位儲存一批武器,因而採取行動。

被捕男子FB圖片

被捕男子FB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而警方現正就此批武器的來源,是否牽涉其他案件,以及被捕人管有這批武器的動機等方向作出深入調查,不排除與七一有關,或稍後有更多人被捕。而該批槍械將交軍械鑑證科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高級督察劉啓彥又表示警方一直在線上線下積極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 亦都會留意是否有人在網上發布一些具有煽動性的貼文,這些貼文往往鼓勵人做出一些犯法行為,當發現有任何違法的行為,警方必然會果斷執法。

警方在此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一經定罪最高係會判監7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一經定罪最高係會判監3年同罰款1萬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判監2年和罰款5千元。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以上罪行非常嚴重,呼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而警方在線上線下,當發現違法事件必定積極跟進,警方絕對有信心及能力能夠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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