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連續兩年以疫情為由拒絕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舉行聆訊,駁回支聯會上訴。
警方連續第二年發出禁止遊行及公眾集會通知書,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遊行集會不獲豁免,組織或參與公眾集會都屬違法,破壞公眾秩序,亦增加社區感染風險。
警方又指,即使針對遊行集會施加相關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政事
警方連續兩年以疫情為由拒絕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舉行聆訊,駁回支聯會上訴。
警方連續第二年發出禁止遊行及公眾集會通知書,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遊行集會不獲豁免,組織或參與公眾集會都屬違法,破壞公眾秩序,亦增加社區感染風險。
警方又指,即使針對遊行集會施加相關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