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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命令拆除僭建物 分別被判罰款

社會事

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命令拆除僭建物 分別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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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命令拆除僭建物 分別被判罰款

2021年05月31日 14:50 最後更新:15:10

屋宇署: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約21萬元及16萬元。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第一宗個案涉及兩張清拆令,與大埔安富道一幢商住大廈兩個毗鄰住宅單位的若干違例平台僭建物有關,該些僭建物面積共約120平方米,均作出租用途。第二宗個案的清拆令涉及港島白建時道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僭建物,該些僭建物位於樓宇後面、天台及樓梯蓋頂,面積共約80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檢控。該業主於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考慮了兩張清拆令涉及的搭建物面積及用途後,對該業主罰款合共209,43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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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個案的業主遭屋宇署於2017年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萬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二次向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被定罪,被罰款158,400元。

兩名業主因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拆除僭建物,均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兩名業主因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拆除僭建物,均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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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檢討《建築物條例》 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

2023年11月15日 13:52 最後更新:14:30

政府表示將檢討《建築物條例》並提出修訂建議,以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以加強保障建築工程安全。

修訂建議包括簡化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研究同步進行檢控和紀律處分的可行性、亦會考慮提高紀律處分罰則,例如停牌期限、罰款水平以及譴責條款等。

就私人發展項目,屋宇署去年底調整程序,如果註冊承建商涉及建築工程有關的致命事故,即使未被定罪,其註冊續期的申請亦會轉交予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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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一直有就「認可名冊」內的承建商作出規管,如果相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不論刑事檢控完結與否,局方會及早採取行動,包括暫停投標資格或從「認可名冊」中除名。在工務工程招標制度方面,有關部門除了考慮標價外,工地安全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有關評分可佔整體技術評分約三成。發展局本月亦引入新評審標書機制,如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即使並非發生在工務工程工地,其工地安全的相關技術評分將會被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