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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 職業介紹所職員罪成兼退回佣金

社會事

涉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 職業介紹所職員罪成兼退回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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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 職業介紹所職員罪成兼退回佣金

2021年05月31日 23:25 最後更新:06月01日 15:35

一名職業介紹所職員因協助及教唆一名外傭違反逗留條件及向一名外傭濫收佣金被判罪成,今日(5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8000元。法庭同時命令該介紹所職員將多收的介紹費退回相關外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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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2019年收到勞工處轉介的投訴,表示有介紹所職員要求一名外傭到港後先到其住所料理家務兩週,才安排該名外傭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工作。就有關投訴,入境處遂作出調查。同時,勞工處亦就投訴涉及有關外傭被該介紹所職員濫收佣金而展開調查工作。入境處及勞工處經調查後決定向該介紹所職員提出檢控。案件經審訊後,該介紹所職員被判罪成並於今日判刑。

一名職業介紹所職員因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罪成。資料圖片

一名職業介紹所職員因協助及教唆外傭違反逗留條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罪成。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表示,外傭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下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務職責,不得從事非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工作,否則會違反其逗留條件。違例者、協助及教唆者均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入獄2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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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根據《僱傭條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或看來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10%。此外,職業介紹所要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檢控及╱或被撤銷牌照。於2018年2月9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最高刑罰增加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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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生活共融 醒目家傭」同樂日 助外傭防受騙利用

2023年11月12日 18:17 最後更新:18:17

警察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為超過200名菲傭及印傭舉辦「生活共融 醒目家傭 (Be a Smart Helper!)」防罪資訊同樂日,以提升外傭的防罪意識及了解警務工作。

印尼外傭與防騙傳單合照。

印尼外傭與防騙傳單合照。

活動在新界南總區警察總部舉行,印尼駐香港總領事館經濟領事Mr. Slamet Nugroho、菲律賓駐香港總領事館勞工副參贊Ms. Angelica M. Sunga、香港僱傭公會及印尼勞工中介協會(香港及澳門)有限公司代表擔任主禮嘉賓。

印尼駐香港總領事館經濟領事Mr. Slamet Nugroho(圖左四)與印傭合照。

印尼駐香港總領事館經濟領事Mr. Slamet Nugroho(圖左四)與印傭合照。

菲律賓駐香港總領事館勞工副參贊Ms. Angelica M. Sunga(圖左一)與菲傭合照。

菲律賓駐香港總領事館勞工副參贊Ms. Angelica M. Sunga(圖左一)與菲傭合照。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麥展豪助理處長致辭表示,於2023年8月,一名在葵青區工作的機警印傭Ms. Siti Nurhayati,在僱主家中智破一宗電話騙案並且喝退上門收錢的騙徒。今天此印傭亦有出席活動,透過分享其成功故事,從而鼓勵外傭成為「醒目家傭」,不單止避免自己成為騙案受害人,亦能幫助身邊人(特別是僱主)避免誤墮騙案。如外傭懷疑有騙案發生,建議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參觀圖新界南總區衝鋒隊。

參觀圖新界南總區衝鋒隊。

參觀新界南總區交通部

參觀新界南總區交通部

活動同時亦安排了新界南總區衝鋒隊及交通部人員講解前線警務工作,及展示警察裝備,使外傭更了解香港警察的職責。

印尼外傭Ms. Siti Nurhayati分享她的經歷。她於2023年8月在僱主家中智破一宗電話騙案,並且喝退上門收錢的騙徒。

印尼外傭Ms. Siti Nurhayati分享她的經歷。她於2023年8月在僱主家中智破一宗電話騙案,並且喝退上門收錢的騙徒。

本辦公室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亦趁著周日外傭放假期間,走訪荃灣、青衣及沙田一帶的外傭聚集熱點,向更多外傭派發英語及印尼語防騙宣傳單張。

派發宣傳單張。

派發宣傳單張。

派發宣傳單張。

派發宣傳單張。

截至2022年底,本港外籍家庭傭工數目有33.8萬人,包括逾19萬名菲律賓籍及近14萬名印尼籍外傭。外傭在本港工作,也有機會成為不法分子的行騙對象或被利用來犯案。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麥展豪助理處長致辭。

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麥展豪助理處長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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