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貧窮人口高達149萬,即使通過政府政策介入,仍有多於100萬人活在貧窮線以下。如果按照年齡組別細分,則以長者貧窮情況最為嚴重,貧窮率高達44.9%;18歲或以下兒童次之,約25%;18至64歲的人士,因為已經踏入社會工作而使貧窮比例相對較低,僅14.6%。

在社會學上有一個概念名為 “Intersectionality”(身份交叉性),意思是一個人可能會因為某一個社會身分特徵而得到好處或受到歧視,但是當數個身分特徵交叉重疊起來,對其影響便會更加明顯。例如,眾所周知美國的黑人因為膚色問題而不能享有與白人一樣的社會地位,但其實黑人的女性比一般黑人在社會上面對更大的挑戰。這是由於整體而言,女性在收入、社會地位、教育機會等各方面都不如男性。同樣地,由於長者一般相對容易處於貧窮的狀態,所以一個年老的黑人女性在生活上會較一般的黑人女性困難。因此,如果全面地考慮一個人擁有的社會身分特徵,便可以更加深入和客觀地看出真正弱勢的群體,從而制訂適合的支援策略。 

把Intersectionality的概念放在貧窮問題之上,我們便不能簡單地以年齡作為唯一的分析工具,而應該加上其他考慮因素如性別。事實上,2019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指出,女性貧窮率為22.1%,高於男性的20.7%。在長者組別中,領取政府津貼的女性(53%)亦較男性為多。所以,當討論長者貧窮的問題,我們不可不把目光放在女性長者的貧窮狀況,而起點就是了解社會兩性不平等的問題和現行退休保障制度對支援女性長者的局限。

兩性地位不平等成女性長者貧窮的根源

雖然香港是一個華洋共處的地方,與亞洲不少國家或地區比較起來,男女地位不算懸殊,但是在職場發展上,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依然根深柢固。時至今日,香港女性能夠晉身企業中、高層比例約為30%;在社會地位及收入待遇較佳的專業人士組別方面,則分別只有31%、27%及7.6%的女性可以成為醫生、律師行合夥人和工程師。在社會發展機遇不均下,兩性收入差距尤為明顯。根據政府統計處公布的《2020年工資及勞工收入報告》,男性的月入中位數高達$20,900,而女性則僅得$16,200。必須強調,以上數字反映的是近年香港兩性地位和發展的情況。在早期社會對兩性平權議題較不關心,而且重男輕女觀念更加牢固的年代,女性在職場上面臨的挑戰,如收入、職場地位不平等等問題便更見嚴重。婦女在職場上長期處於劣勢,當進入晚年後便容易因收入不足造成積蓄或資產匱乏而陷進貧窮的生活之中。

假如在職女性都有可能在退休後面臨貧窮的危機,那麼,離開勞動市場的家庭主婦就有著更大的貧窮風險。傳統思想除了影響女性上流的機會之外,亦減低她們的就業參與率。過去,普遍女性的教育機會較男性為少,加上「男主外,女主內」的風氣橫行,不少婦女在衡量潛在勞力所換取的報酬和照顧家庭的需要和社會期望下,不少都會選擇放棄全職工作或傾向選擇兼職或短期工作而擔當家庭主婦。即使是女性教育程度和經濟獨立重視程度較高的今天,女性的就業參與率也只有50.9%,遠低於男性的68.3%。尤其在25至54歲年齡組別的女性中,當女性結婚及育有嬰兒後,就業率更會減少30至40%,反映仍有不少女性婚後離開勞動市場,從而失去收入、工作經驗和在工作和社交中建立的社會資本(人際網絡)。尤其當家庭主婦長期沒有工作,卻面臨喪偶或離婚的問題而孤苦無依,便有著更大墮進貧窮線之下的風險。

香港退休保障制度漏洞大 忽略家庭主婦的需要

當然,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的缺陷也是長者,尤其是女性長者較易受到貧窮之苦影響的原因。一個理想而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是應該參照世界銀行建議的「五條支柱模型」(5-pillar Model),分開五個不同層次和類型保障項目。「零號支柱」是基本現金社會保障。雖然不少歐美國家的現金社會保障都是不分財富多寡,幾乎人人有份,但其存在的主要對象是基層長者,為他們提供最基本的支援以應付日常簡單開支,類似香港的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

至於「一號支柱」,是社會保險制度。其實社會保險制度是世上主流的退休保障形式,在中國大陸和不少歐美國家都有推行,以應付長者突如其來的需要例如醫療開支等,亦可作為退休金的一部分。不過,香港現時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

「二號支柱」是來自僱員收入供款所累積的退休金,即香港的強積金。雖然各國對於自願性或強制性僱員供款並無劃一的標準,在抽取供款後的投資策略和工具上也不盡相同,但是都設有類似的制度讓僱員的收入供款不斷滾存和增值,以便退休後可以提取以作為其中一個經濟來源。

「三號支柱」是投資回報。市民可以在在職時利用自己的收入或資產進行投資為退休生活籌謀,也可以在退休後選擇參與政府的計劃換取穩定的回報,讓經濟條件較佳的長者提供更多的退休保障選擇。這方面,香港的制度的確比較完善,例如有「公共年金」讓人投放積蓄換回固定的利息報酬,也有「逆按揭」計劃讓持有物業人士向銀行抵押以獲得每月收入等等。

「四號支柱」是社會的長者政策,這些優惠政策通常不是直接的現金援助,而是對長者展現關心或減輕他們開支負擔的措施。在香港,這方面的政策包括2元車費優惠、醫療券、指定人士的牙科服務資助等等。

乍看起來,香港符合「五條支柱模型」之中的其中四項,尚算一個成熟的退休保障制度。然而,必須指出,香港在各條支柱之間的力量並不均衡。雖然愈底層的支柱對於基層的長者而言有著愈大的重要性,但是政府則較重視推動三號和四號支柱帶來的保障。以四號支柱、即社會政策為例,其涵蓋範圍之廣包括交通、房屋、維修、基層醫療、文娛康樂,一般民政服務等。可是,這些政策或優惠只能分擔長者一部分的開支壓力,對於其他日常生活必要開支的支援仍然存在不足。再者,政策是否令長者受惠或受惠程度的大小取決於個別長者對這些服務的需求,對以上政策的需求愈低則愈難解決該名長者的貧窮問題。

另一方面,雖然香港政府著重四號支柱,積極提供多元化的退休保障投資產品,例如公共年金、銀色債券等,都可以讓長者獲得不俗的回報以支持退休生活;在現時樓價高企的環境下,擁有物業的長者更加可以透過「逆按揭」得到可觀的收入。不過,這些計劃都有著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當事人必須擁有一定的資產,方可發揮資產增值或套現帶來的財政好處。但是,正如上文所述,不少女性在職場上的待遇陷於掙扎,而脫離勞動市場的主婦更是收入有限甚至沒有收入。在女性長者難以累積龐大資產的現況下,又何以參與這些涉及資產的活動作退休保障呢?

至於作為零號支柱的現金援助,例如綜援和長者生活津貼,政府都設下較高的申請門檻。一方面,對申請人的資產和入息要求極高,除非申請人生活嚴重困難,否則難以享受政府的福利,使不少僅僅高於申請條件的市民都被拒於門外,繼續在貧窮線附近徘徊;另一方面,現有申請機制缺乏彈性,例如已婚人士必須以夫婦名義共同申請津貼,但是有關做法卻不能顧及丈夫有錢而妻子貧窮之家庭的需要,使有個人經濟困難的女性長者難以取得政府援助。更有甚者,社區不時出現部分夫婦「有名無實」的個案,即二人只是名義夫婦卻貌合神離,關係疏淡,令有經濟需要的女性長者在無法勸說伴侶一同申請津貼下而繼續承受貧窮的痛苦。

換言之,香港現行的退休保障制度,是一個最有利於擁有較多資產長者的制度。至於貧窮的長者,政府除了提供設限的基本援助之外並無他法。當然,面對長者貧窮的難題,我們應該抱持積極的思維,不是單單修補現有支柱的缺口,向已經陷入貧窮的長者伸出援手,而是採取措施避免更多未來的長者墮入貧窮之下。若然政府可以透過法律和教育改善兩性職場上的待遇,達致在職女性善用收入和投資為退休作好打算,那麼,對於主婦而言,便應有額外的支援政策助其安享晚年。

承認家務也是工作 改革強積金作第一重退休保障

如果在現存的制度中尋求改革為女性長者提供更大的保障,「二號支柱」即僱員供款的投資計劃是其中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法。無疑,根據香港法例485章《強制性公積金條例》,只有由僱主聘用超過60日的僱員,以及在特定時間內參與計劃的自僱人士,方須抽取收入的固定部分,供款於管理局下認可的投資計劃內。然而,這種定義只是承認存在僱傭關係人士或創造財富人士的勞動價值,卻完全扼殺兩者以外的人士,即家庭主婦在家務勞動中所產生的社會價值,使其完全被摒棄於強積金保障之外。

其實,社會學對於家務的主流看法是認為一種家庭分工,雖然,出外工作賺錢養家的人因為為家庭提供經濟來源而一般擁有較高的家庭地位,但是,能夠建立和維持家庭的正常運作,除了金錢之外,也與留在家中照顧大小事務的人(多為主婦)的犧牲和貢獻密不可分。因此,部分社會學家,例如Janeen Baxter都認為,如果以正義的觀點看待家務,那麼就應該承認它的社會價值(如照顧兒童和長者、促進社會穩定等)和經濟價值(令養家的人無後顧之憂),提升家務工作的地位,使之與帶薪工作相等。

因此,雖然家庭主婦不屬於僱傭關係下的員工,但是照顧家庭的任務也應被視為工作的一種,而既然主婦也是工作,就應該享有工作的保障。考慮到主婦的工作帶來的社會價值,為保障其生活的責任,就應該落在政府身上,以提供退休金供款以減輕其未來可能出現的生活壓力。

愛爾蘭模式可供參考

事實上,類似的建議在其他國家早已實行。早在1994年,愛爾蘭已經推行「照顧家庭者計劃」(Homemaker’s Scheme),為主婦提供退休保障支援。當地的退休保障主要依賴社會保險制度,每個退休後希望獲得每月固定退休金收入的人民,都需要向國家供款10至48年不等。至於日後退休金的金額,便根據該人的供款年期而定。供款年期最少的級別,每月的退休金約為400歐元(約$4000港元);而供款年期最長者,則每月退休金可達1000歐元(約$10000港元)。

為了減輕婦女因為生育及照顧家庭而無法工作下在退休保障供款上的損失,愛爾蘭政府為每名需要照顧12歲或以下兒童或殘疾兒童的全職家庭主婦,提供最多20年的退休供款。換言之,有關婦女可以在年屆退休年齡後,就享有在當地社會保險制度中領取退休金的資格,每月可以獲得最多約840歐元(約$8400港元)收入。當然,並不是每一個家庭主婦都可以領取最高的退休保障,而即使這筆退休收入聽起來相當吸引,其保障亦不如供款年期更長的在職人士。然而,當考慮到全職婦女沒有收入或收入有限的限制下所面對年老時候的經濟壓力,由政府為她們承擔部分退休保障的責任已有一定程度的舒緩作用。

雖然香港的強積金制度與愛爾蘭的社會退休保障制度大相逕庭,但是正如上述,既然家務工作也是工作的一種,並且承載著重要的社會和經濟價值,政府大可參考愛爾蘭模式,修訂強積金的涵蓋範圍,保障全職照顧家庭的婦女(當然也包括家庭主夫)。由政府充當「僱主」的角色,為全職家庭照料者提供最長20年的強積金最低僱主供款。按照現時的標準,即每月供款355元。

當然,在這個建議下,家庭照料者最多只能獲得大約8萬多的強積金供款。不過,如果她們選擇合適的投資方案,加上長期的複利息效應,將供款翻一翻甚至翻幾翻也不無可能。即使假設其升幅與平均水平一致,按照過去回報幅度計算,20年的總增長亦超過80%,就算不能完全解決女性長者的貧窮問題,但至少也可以減低其嚴重程度,延緩她們領取政府福利的時間。

由於這個構思打破強積金一貫以來的做法,因此筆者預計很有可能引起兩種質疑的聲音,第一種就是認為此舉會為政府帶來龐大的額外開支,難以負擔。無疑,香港家庭主婦和主夫的數目合共大約是65萬,假設她們每人都申請強積金供款,每年政府便要增加大約30億的支出。但是,必須指出,如果我們棄這班容易在年老後掉進貧窮線的一群於不顧,將來必定有更多這類群組人士需要領取長者福利。假設長者貧窮率繼續維持4成,即未來最少有二十萬以上的主婦或主夫需要政府援助。以現時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金額計算,屆時政府每年開支便會最少增加超過80億。換言之,根據筆者的建議,雖然政府在當下的開支有所增加,但長遠而言才是務實分配財政資源的做法。

另一種潛在的爭議,是認為為家庭主婦或主夫提供退休保障,會減低她們重新加入勞動市場的意欲,甚至鼓勵其他在職人士成為家庭照料者,減少勞動人口。可是,對於持有這種意見的人士必須明白,社會上不可能每個成年公民都是勞工,總有公民需要擔當處理家庭事務的角色。因此,無論是否向她們提供退休保障,其實難以影響其是否重新投入職場的選擇。再者,正如上述,這筆退休保障援助的最大功用,是舒緩部分主婦或主夫年老後的貧窮狀況,而不是使申請人過著無憂無慮的豐盛生活,相信因而放棄工作的人也非常有限,對勞動人口的影響實在微不足道。

對於家務視為工作的一種,並提供與在職人士部分相等的保障,既是為家務這份責任及其貢獻以至全職從事家務的人爭取平權,也是具突破性的政策思維,足以改變不少福利項目的定義及改善貧窮問題。希望政府可以好好考慮有關的意見,讓長者及女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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