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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判囚8月 官指有7項加刑因素

政事

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判囚8月 官指有7項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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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判囚8月 官指有7項加刑因素

2021年06月02日 17:26 最後更新:17:27

32歲婚禮顧問兼區議員女助理在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遊行後,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平台上警員,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有7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預謀,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筆,行為極具挑釁性,向政府、警隊、法治、公共秩序作出公然挑戰等,故判囚8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彭官引述上訴庭指,案件背景情節不同,同一控罪性質亦難以與案例比較,而本案有7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發時身懷其他物品,顯示她有預謀;現場有8人聚集,屬小型非法集結;至少有3人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平台警員;有3名警員被照射後感不適;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筆,行為極具挑釁,是對政府、警隊、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戰;會激起他人仿效;雖然只照射數秒,但聚集持續數分鐘。彭官另指,涉案雷射筆屬3B級,可傷害眼睛。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被告陳惠欣。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期間態度合作,明白自己犯錯,拘禁式刑罰無可避免,責無旁貸。被告另涉及另一宗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正在服刑,原定於6月7日獲釋。彭官指獲釋日期距今僅5日,兩案刑期同期執行亦分別不大,故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為免刑期過長下調一個月,判囚8個月,與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刑期分期執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1支雷射筆。陳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囚5星期,原定於6月7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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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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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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