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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李志宏涉擾亂秩序 警長否認有身體接觸推跌對方

政事

區議員李志宏涉擾亂秩序 警長否認有身體接觸推跌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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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李志宏涉擾亂秩序 警長否認有身體接觸推跌對方

2021年06月03日 13:57 最後更新:13:58

去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當日亦被警方拘捕,事後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署警長梁志偉(譯音)今早供稱,當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看到對方於馬路突然坐下,其後指控有警員推跌自己,但否認曾與他無身體接觸,又謂沒有留意李身上戴著區議員證件。聆訊下午繼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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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志宏(25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李志宏

李志宏

案發時屬傳媒聯絡隊的梁作供指,當日負責於在場傳媒溝通,期間看到站在馬路邊近欄杆的被告,因爲擔心馬路隨時開通會影響安全,遂勸喻他返回行人路。但二人交涉期間,被告不知為何突然好急地坐下,之後李指罵自己「區議員同你地溝通緊,你推我?」,惟梁強調當時沒有看到被告受傷,亦無求證被告區議員的身分。

李志宏(左)及證人梁志偉(右)。

李志宏(左)及證人梁志偉(右)。

梁續指被告詢問其警員編號,但根據當時的內部指引,警方只會向公眾提供行動呼號卡作身分辨認,而當日身穿的藍背心已掛上一張寫有A115 的行動卡,加上他認為被告的要求很無理,因此未有向其提供警員編號或解釋有關指引,但並非故意拒絕回答被告。

梁於盤問時承認,當日警方曾在現場設立封鎖線,在範圍內的市民無法離開,市民一度獲准離開,但很快又遭警方截停,案發時警方於封鎖線的後方開始施放催淚彈。而被告曾質問警方行動的原因,但梁不同意被告是因為失平衡而從行人路跌落馬路。

梁志偉

梁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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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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